山西: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
请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工业类开发区、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
各市推荐的绿色工厂应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申报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各市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各市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工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1工信部《通知》中附件2-5)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一式五份,不许使用铜版纸及特殊包装)、电子版材料1份(盖章PDF、WORD格式,U盘或光盘存储)以及市工信局推荐意见(附件2)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将申报材料(附件1工信部《通知》中附件2-5)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级报送。
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各市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省工信厅。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厅,我厅将上报工信部从名单中予以剔除。
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具体格式见附件1工信部《通知》中附件6-9)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进行报送,同时将动态管理表电子版以及各市审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在我省开展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的机构要满足工信部《通知》中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基本条件要求,要按照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要求开展第三方评价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请各市进行核查,加强监督。鼓励企业优先选用绿色制造评价业绩良好的第三方机构。对不符合要求的评价机构,后续三年内我厅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28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1工信部《通知》中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候富余 李飞光 张文灿
联系电话:0351-3046280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2.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3.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审核汇总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