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2〕310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中小企业局: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称《暂行办法》),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和厅工作安排,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暂行办法》要求,统筹安排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工作,建立陕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库。由于2022年属首批工作,将同步开展国家级集群的推荐和省级集群的认定程序,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参照《暂行办法》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2022年版)》中集群申报要求(可适当放宽),推荐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我厅将择优向工信部推荐不超过5个国家级集群(推荐国家级将同步认定为省级集群),其他集群将开展省级集群认定工作(省级集群有关管理要求将适时发布),认定通过的纳入陕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库统一管理。
二、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信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暂行办法》的宣贯,提高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的认识,突出“四个有利于”重要意义,切实为我省打造一批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二)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6份(正本2份、副本4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省工信厅县域工业处。
(三)西安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设区市不超过2个,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不超过1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
省工信厅县域工业处 张 路 电 话:029-63916834
附件:1.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附件下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