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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教〔2017〕101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19-2020年度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及强度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聚焦“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方向。本次征集的专项资金项目经形式审查后,纳入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择优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需填报各年度阶段性目标。2019年度支持项目将根据年度预算从已入库项目中择优遴选并纳入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一)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类别1: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主要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每年支持100-500万元(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支持500万元左右,企业设立的实验室每年支持200万元左右);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年支持100万元左右;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估良好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年支持50-100万元、对评估良好以上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支持30-50万元。

牵头处室:基地处、社发处

类别2: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择优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择优支持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100-200万元,择优支持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每家50-100万元。

牵头处室:对外合作处

类别3:新型研发机构

择优支持已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每家支持50-100万元。

牵头处室:政体处

(二)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主要支持2018年全省开发区考核进入前30名的高新区,2018年、2019年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主要支持2018年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择优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全省开发区考核排名前30名中的高新区每家支持200万元左右;2018年、2019年新增的国家级高新区每家支持300万元左右;2018年、2019年新增的省级高新区每家支持100万元左右。2018年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每家支持50-100万元;择优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每家50-100万元。

牵头处室:区域处、农村处

(三)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类别1:科技惠民示范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聚焦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推动区域性强的科技成果面向基层、县区开展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项支持100万元左右。

牵头处室:社发处

类别2: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贫困县科技扶贫示范项目

主要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贫困县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建立扶贫模式,提高扶贫带动效果。

主要支持农业高校院所与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贫困县中的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左右。

牵头处室:农村处

类别3: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项目

主要支持园区企业开展高新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产业化示范,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建设一二三产业链融合基地,深化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强人才团队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个项目支持100万元左右。

牵头处室:农村处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新区、科技园区管委会等系政府行政机关的,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中央高校、中央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中央预算单位不在支持范围。

2. 项目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应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示范类项目负责人是高校院所人员,须有产学研合作协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5.专项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三、限额申报及推荐项目数

序号

支持方向

各单位(平台)申报项目指标数

归口管理单位(依托单位)

推荐项目指标数

1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1、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限报1项。

2、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各限报1项。3、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各限报1项。

4、新型研发机构各限报1项。

省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申报指标数汇总推荐。

2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各限报1项。

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指标初审后汇总推荐。

3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科技惠民示范项目:分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各限报1项2018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的市,2019年度限推荐2项)

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后分年度各限推荐1项2018年度考核评价优秀的市,2019年度限推荐2项)。所属领域的省属非企业类科研院所及相关科研单位、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等单位初审后分年度各限推荐1项。

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贫困县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安徽农业大学和安徽省农科院分2019、2020年两个年度各限推荐2项,安徽科技学院分别分2019、2020年两个年度各限推荐1项。

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贫困县所在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指标分2019、2020年两个年度汇总推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安庆、阜阳、淮南、滁州、六安、蚌埠、宣城、黄山等8市各限报2项,其他市各限报1项。

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项目:每个园区限报2项。

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申报指标数汇总推荐。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4月10日8:00,关闭时间:2019年5月5日17:30)。

2.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2019年5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申请书、推荐函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三楼5号大厅,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

(一)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类项目:

1.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实验室(基地处,关闯,联系电话:0551-6265575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地处,许石君,联系电话:0551-62651206);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社发处,秦岷,联系电话:0551-62678552)。

2.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外合作处,芮晓艳,联系电话:0551-62657892。

3.新型研发机构:政体处,陈诚,联系电话:0551-62676061。

(二)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类项目:

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区域处,王克,联系电话:0551-62644232;农村处,王士武,0551-62658791。

(三)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类项目:

1.科技惠民示范项目:社发处,秦岷,联系电话:0551-62678552。

2.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农村处,周广亮、韩立生,联系电话:0551-62678648、62678319。

3、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项目:农村处,王士武,0551-62658791。

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675-1236。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杨晓辉,联系电话: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李君,联系电话:0551-62999803。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5日

发布时间:2019-04-09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