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海淀区:关于开展2022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根据《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推进“大戏看北京”行动计划》《海淀区推进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海淀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经海淀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区委宣传部现开展2022年度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

  一、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及申报要求

  (一)大戏看北京

  1.支持方向

  支持舞台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首都“四个文化”,“一村三山五园”等海淀特色文化,创作思想精神、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作品,对优秀作品给予补贴。对创演主体为海淀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全国性权威文艺奖项中获奖的舞台艺术作品给予奖励。

  2.支持方式

  “大戏看北京”项目支持方式包含补贴和奖励。

  (1)对舞台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创作的舞台艺术作品根据申报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审定预算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已获得全国性权威奖项的舞台艺术作品,根据具体效益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3.申报要求

  (1)补贴类申报项目须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启动,已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作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承诺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首演(首播)的舞台艺术作品;奖励类申报项目须为申报截止日前在2021、2022年获得全国性权威奖项的舞台艺术作品。

  (2)舞台艺术作品包括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音乐剧、戏曲、歌曲7大类型。

  (3)舞台艺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主要指获得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北京市“高创计划”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人才等人才荣誉。

  (4)全国性权威文艺奖项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文联的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舞蹈荷花奖等。

  (5)支持费用包括实施该项目产生的剧本创作、导演创排、音乐编辑、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直接相关的费用。支持范围不包括人员食宿、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二)文化品牌活动

  1.支持方向

  支持打造数字技术文化体验新场景,支持文化产品首发活动、艺术作品首展在海淀落地。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对提升海淀文化活力、文化氛围起到引领性作用的各类文化节庆、艺术普及、展览展示项目。支持具有行业引领带动作用、双效显著的文化产业活动。

  2.支持方式

  按照活动规模、活动效果、宣传引流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启动,并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举办完成。

  (2)相关活动举办主体应具备承接活动的相关资质和必要条件。

  (3)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计划投入的30%以上。支持费用包括实施该项目产生的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活动场地搭建租借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开展直接相关的费用。支持范围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办公的电脑、服务器、网线等辅助设备购置费用,礼品、运动、娱乐、日用消费品、日常办公用品等不直接用于项目研发推广的支出均不予支持。

  (三)园区公共服务建设

  1.支持方向

  支持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提供丰富文化产品供给,能够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产业与政策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企业孵化等专业性服务与保障,为员工、群众提供各类文化沙龙、文创市集、演艺活动、文艺展览、读书分享会等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产城深度融合发展。

  2.支持方式

  对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在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公共服务费用,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2020年度北京市级产业园区的建设运营管理机构。

  (2)项目实际投入费用发生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园区公共服务开展情况需详细表述,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空间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展览、文化沙龙、体育活动等。

  (4)支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购置费、装修费、租赁费,以及公共文化活动的场地费、劳务费等。

  (四)企业纾困解难

  1.支持方向

  依据《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和《海淀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取消演出、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的演出场馆、艺术馆等文化空间予以补贴。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的文艺院团、影院予以补贴。

  2.支持方式

  (1)针对电影院受疫情影响暂停营业,依据影院建设规模(座位数)分档给予电影院一次性运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

  (2)针对剧院、艺术馆等场馆的运营主体根据受疫情影响取消活动的损失金额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

  (3)针对戏剧、话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儿童剧的创演单位受疫情影响取消(不包含延缓)文艺演出的损失金额进行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30万元。

  3.申报要求

  (1)项目补贴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

  (2)影院需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每月及时足额缴纳电影专项资金,无偷、漏、瞒、虚报影片票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

  (3)演出场馆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经营备案证明》,其他文化空间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各类场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4)文艺演出单位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因疫情影响取消的文化活动损失主要以合同取消协议书内容为证明材料。

  二、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支持对象为2021年1月1日前在海淀区依法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纳统,内部管理及财务等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或机构。

  (二)企业可以和驻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服务于中关村科学城发展的其他单位进行联合申报,但其他主体和单位不享受资金支持。

  (三)同一法人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及一种支持方式。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单位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且申报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为2021年1月1日前在海淀区依法注册登记设立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四)截止申报日,除申报大戏看北京类、文化品牌活动类项目外,其他项目实施进度应为100%。

  (五)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原则上享受过区级其他类型的补助,将不再享受本项目支持。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申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

  (七)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申报,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22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方向选择相应的申报模板进行申报。

  (二)申报资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资料须严格按照模板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全称,全部资料要求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对应,且内容须严格保持一致;

  2.项目纸质资料:申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打印胶装纸质申请材料(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相关附件材料按清单编号顺序排列,并用彩页纸隔开),签字盖章(申报材料骑缝以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项目电子版资料:报告部分要求使用word格式,所有涉及资金及其明细的材料表格一律使用excel格式;图片格式为JPG 或JPEG,音频文件的格式应为WAV或MP3,视频文件的格式应为MOV、AVI、FLV或MP4,要求图像完整清晰,声音、字幕匹配。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需一一对应,电子版命名格式:“申报主体名称全称-项目名称全称”;

  4.项目申报资料未按照模板规范制作或提供资料不齐全,评审不予受理;

  5.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责任。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四、工作流程(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企业通过专项资金平台(https://www.bjhd.gov.cn/qyfw/index)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关申报书及2021年度审计报告等有关附件材料(材料盖章并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区委宣传部依据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打印纸质申请材料。材料递交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项目评审。组织专业机构及专家通过资料查阅、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全面审核,并形成专家评审结果。

  (四)资金管理。按程序对支持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申报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二)平台申报咨询电话:96181;

  申报政策咨询电话:周振宇 010-82468035

           施 歌 010-82510414(大戏看北京)

附件1:2022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大戏看北京).doc
附件2:2022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文化品牌活动).doc
附件3:2022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园区公共服务建设).doc
附件4:2022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影院纾困扶持补贴).doc
附件5:2022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文化空间纾困扶持补贴).doc
附件6:2022年海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报告(文艺演出纾困扶持补贴).doc



发布时间:2022-09-27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