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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免除创新创业平台在孵企业用房租金的通知

各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相关要求,为做好免除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租金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企业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租金对象

在政府投资的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企业在创新创业平台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属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不超过5年。

二、免除租金时间

免除租金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要求,加快落实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要向在孵化初创企业免除用房租金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勇于创新、敢于创业。

(二)各政府投资的创新创业平台要主动与在孵企业对接,做好租金免除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对创新创业平台内在孵企业进行全面、详细的摸底,准确核实在孵企业数与缴纳租金金额,确保底数。

(四)各单位要对在孵企业免除租金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省科技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冯桂珍,电话:65333525)


发布时间:2022-09-21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