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加快推动信息消费发展,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面向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着眼消费、着力供给、着重创新,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的遴选和推广,培育可复制推广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示范内容
(一)信息消费+乡村振兴
1.农村电商消费。支持拓展农副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数字化、产业化资源向农村延伸,扩大电商扶贫成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助力解决“三农”问题。
2.兴农服务消费。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推进农业服务模式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创意农业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在智能农业中的应用场景,打造农村信息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面向兴农服务的信息技能培训,促进“新农人”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助农产品消费。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培育农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发展灌溉无人机、智慧大棚、农业物联网设备、无土栽培等新型信息助农产品。支持面向乡村的整套数字乡村解决方案和数字乡村治理信息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4.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应用智能感知设施、标识导视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5G+XR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业综合体、园区景区、步行街、大型商超等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实现商业智能分析、消费行为分析等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5.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线下门店建设与改造升级,打通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壁垒,以信息赋能数字消费,不断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6.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鼓励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技术等方式,面向各类消费群体、普通群众提供信息消费体验、信息消费知识培训、信息消费技能普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服务,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新成果,持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和覆盖范围。
(三)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
7.智能终端消费。支持5G手机终端、智能装备、千兆终端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双千兆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双千兆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显示、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8.数字内容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加速推进数字影音、知识分享、网络娱乐等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支持研发在线展览、在线旅游、在线办公、在线文娱等方式,通过新技术、新背景催生融合型、分享型的在线服务模式。
9.反向定制消费。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多种应用与消费场景,结合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定制化、柔性化制造,实现消费者、制造业和信息化高度融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培养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三、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
(三)三年内获得过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报送方式
请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张诗蕾,电话:024-86913469
邮箱:jxwxxh@163.com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