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22年制造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88号)和《湖南省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湘工信科技〔2020〕51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制造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在自愿基础上,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全省或相关行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或产品特色鲜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品牌管理基础,实施品牌战略意愿较强。
3、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4、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健全,近3年在质量、环境、安全、诚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已被确定为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二、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明确1名企业负责人专抓专管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并有效实施。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品牌培育系列标准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明确品牌管理部门职责;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试点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三、其他要求
1、省工信厅将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品牌培育培训、品牌诊断、经验交流等活动,并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湖南省制造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2、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并争取地方、部门支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支持。
3、2022年全省计划新增试点企业60家左右,采取限额推荐方式:长沙市推荐10家,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各推荐6家,其他市州各推荐4家。
4、请各市州工信局于9月20日前,将2022年制造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推荐汇总名单和《2022年制造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报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731-88955378
电子邮箱:kjcyx123@163.com
附件:1.2022年制造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2.2022年制造业品牌培育试点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2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