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印发《科技厅实施厅厅、厅地联动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科技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科教处,自治区各高校科研处,各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探索推进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改革,提升科技项目层次和水平,推动形成各方协同聚力共促创新的工作格局,经科技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科技厅实施厅厅、厅地联动项目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9日
科技厅实施厅厅、厅地联动项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创新大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 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顶层设计,集聚各方力量及科创资源,提高科技项目层次与水平,切实推动厅厅、厅地联动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四个面向”,紧密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深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产生与组织管理方式创新,深化厅厅、厅地科技合作,充分调动各行业部门和地州市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设计研发任务、共同组织项目实施,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壮大和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形成协同聚力的工作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牵引。厅厅联动和厅地联动项目,必须是面向自治区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和地州市产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项目实施将对行业和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作用,有力提升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坚持合力攻坚。厅厅之间、厅地之间将共同凝练科技需求,确定攻关任务,联合组织实施,共同推进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着力实现全产业链的技术研发与成果应用,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坚持体制创新。通过厅厅联动与厅地联动,拓宽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任务专项项目产生来源与渠道,促进科技更加紧密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厅厅、厅地联动项目实施中,积极探索应用业主单位负责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部门管理、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成果,有力提升项目绩效。
坚持优化布局。通过厅厅联动、厅地联动,做到集成全区科技资源使用,着眼近期与长远相结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实现科技资源利用效果的最大化。
三、工作任务
厅厅联动项目,将由科技厅分别会同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等共同开展。厅地联动项目,将由科技厅分别会同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联合实施。科技厅将与相关部门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做好以下工作。
1.共同凝练科技需求。相关行业部门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紧密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重大决策部署,凝练提出科技需求。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与相关部门与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充分协商,组织编写形成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共同设计研发任务。科技厅将与相关行业部门和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共同设计重大项目研究任务,确定技术参数和考核指标,协商承担单位产生办法,确定项目组织管理形式,提出进度安排。
3.共同组织项目实施。科技厅将与相关行业部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联合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调研。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和结题验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4.共同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厅厅联动和厅地联动项目必须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推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着力做好科技成果的落地转化工作,切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相关要求
1.厅厅、厅地联动项目原则上依照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任务专项进行管理,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应用前景好可以持续支持,没有转化应用前景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2.厅厅联动项目,年度拟计划安排经费2亿元,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强度在1000—2000万元;厅地联动项目,年度拟计划安排经费3亿元,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强度在500—1000万元。
3.厅厅联动项目对厅局不作匹配资金要求,可以发挥部门各自优势,共同推动上下游协同攻关;同等条件下对给予资金匹配的厅厅联动项目优先支持。厅地联动项目,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共同出资,依据产业发展规模、资金投入强度和技术攻关难度等最终确定自治区财政支持额度,各地州市匹配资金标准参照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将地州市划分为三个类型,一类区域: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二类区域: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阿勒泰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三类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自治区财政资金与地州市财政资金匹配比例,一类地区为1:1,二类地区为1:0.5,三类地区为1:0.2,同等条件下匹配资金比例高的优先给予支持。
4.各行业厅局要切实做好行业领域内重点项目的征集和筛选工作,重点突出制约行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各地州市要突出1-2个主导优势产业,落实配套资金,明确保障措施。
5.自治区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参照本方案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技厅领导包联重点厅局和地州市机制,由科技厅副厅级领导和二级巡视员进行联系,做好厅厅联动、厅地联动项目的协调联络工作,压实责任,明确任务,统筹推进项目设计与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厅厅、厅地联动项目推进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成资源,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科技厅与相关部门及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或管理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