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开展2022年天津市 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依据《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下称“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市级创新平台。
二、领域要求
瞄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向,结合我市构建“1+3+4”现代产业体系、打造12条重点产业链需要,创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申报受理程序
创新中心按建设成熟度分为培育、筹建和批复组建三个阶段。申报主体可参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各建设阶段标准要求》(详见附件2),申请相应建设阶段。其中,已培育或筹建的创新中心,如自评符合筹建或批复建设要求,应及时申请相应建设阶段。
(一)材料编制
申请单位按照《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详见附件3)格式编制材料并附相关证明,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中心组建章程、成员单位之间合作协议、各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已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中心,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初审推荐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各建设阶段标准要求》进行初审推荐,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各区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文件、创建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主管单位公章),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胶装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审确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经过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环节,提出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批复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2.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及各建设阶段标准要求
3.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申报书
4.天津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汇总表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娟 井新硕;
联系电话:83605738,83605736;
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