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2021年海南省科技计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和《海南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细则(试行)》(琼科规〔2020〕7号)规定,经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行政决策、项目公示等程序,2021年海南省科技计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联合项目决定立项28个项目,详见附件。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切实履行法人责任,组织好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事项,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涉及生命与健康领域的项目须遵循生物安全及伦理相关法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执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
理审查办法》等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生物技术的研究应遵守《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须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四、项目实施时间详见附件;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一个月内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0.247.126/)填写项目任务书,在线提交任务书经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及省科技厅审核后,下载打印任务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签章齐全的纸质项目任务书不少于一式四份报送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技处及省科技厅413办公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送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项目。
五、联合项目取得的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成果应按照要求标注,中文标注为“本研究得到海南省科技计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联合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文标注内容为:“The research was supported by the Hainan Provincial Joint Project of Sanya Yazhou Ba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ity,Grant No:****”。同一成果标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联合项目应为第一标注。未按规定标注的研究成果,验收时不予认可。
六、项目执行到期后,依托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将验收材料报省科技厅。无特殊原因到期未申请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联系人: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 徐家迅
电话:65203831
联系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技处 张芳
电话:88036880
附件:2021年海南省科技计划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联合项目立项项目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