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2022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提高我省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12号)和《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省内首台(套)认定范围为我厅公布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
(二)国内首台(套)认定范围为工信部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最新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二)产品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关键配套基础件价格不限。
(三)装备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装备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通过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出具时间为本年度或上年度),报告检验检测项目需涵盖装备关键性能指标。极个别参数检测机构无法检测的,可先提供用户单位出具的针对申报装备产品的验收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或研制单位组织的正高级专家组(2人以上)出具的鉴定意见,由评审专家研判。依法应取得特殊行业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四)已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五)本年度或上年度的装备产品销售合同。
(六)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正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专家出具首台(套)个人推荐函。以上均需提供推荐专家职称证明复印件。
(七)如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可以提供。涉及多个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八)如有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其他可以证明产品先进性的佐证材料可以提供。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20日。
五、申报说明
(一)企业同一产品不能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二)申报装备的名称需与销售合同、企业标准、检测报告中的装备名称一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需作相关说明,否则不予认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吴高信、罗惟贵
联系电话:0591-87513054、0591-87555823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6号福建经贸大厦7楼718室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电子邮箱: fjjxzbc@gx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
2.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