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印发《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税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贯彻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统计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我省企业创新活力,切实提高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发挥企业对研发经费增长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壮大研发投入主体规模
1.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服务能力,高水平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以科技计划为引领推动中小企业与行业头部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新增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8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做强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推动入库企业建立研发制度、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获取知识产权,达到“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布局、科技人才专项等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万家,2025年达到1.5万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3.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坚持企业自愿、政策引领、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引领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每年新增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打造科技领军企业。面向数字经济、新能源、生命健康等重点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滚动筛选研发投入高、市场影响力大的企业,逐企建档立卡,找准短板弱项,加强创新要素供给和高效创新服务,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带动作用强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跨行业、跨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对其承担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2022--2025年,每年新增科技领军企业10家以上,2025年达到1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二、推进国有企业“三年上、五年强”专项行动,发挥研发投入龙头带动作用
5.建立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国有企业每年安排研发资金时,力争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并逐年持续稳定增长。“十四五”期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工业企业不低于25%,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十四五”前三年实现“上台阶”,到“十四五”末实现“强实力”。(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6.建立创新项目建设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打造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名优特产品,逐步构建具有河北国企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十四五”期间,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每年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迈向高端技改以及现代服务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30%,工业企业不低于4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7.建立研发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实施分类考核,加强研发创新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强度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奖惩、薪酬分配直接挂钩。对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在工资总额上予以支持。鼓励企业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奖项的团队(个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8.创新科技资金支持方式。采用“揭榜挂帅”“赛马争先”等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解决方案和重大创新成果,集聚各方面社会创新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成功后,技术攻关类项目各级财政科技资金最高联合补助10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9.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平台支持机制。对于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与企业联合设立研发基金,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对晋级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用于自主科研开发、合作研发、成果转化等。(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推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内生动力
10.建立应享未享台账。2022年10月底前,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等为重点,建立涵盖“十三五”以来企业逐年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和加计扣除额度等情况的企业数据库,摸清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底数,建立规上、中小、小微3类企业应享未享台账,为高效、精准开展加计扣除科技服务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11.开展政策宣讲全覆盖。依托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科技型中小企业协会和科技特派员队伍,组建加计扣除政策宣讲团。汇集国家、省相关政策编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本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政策大宣讲,2022年底,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有需求的中小企业政策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2.构建全方位科技服务体系。开发“智慧河北加计扣除”系统,服务企业以智能化手段编制辅助账和申报表,实现研发费用“一键归集”。省市协同培育一批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2022年底专业化服务机构达到近百家。组织开展企业自愿申请的项目鉴定,变事中事后服务为事前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税务局)
13.落实“多投多补”激励机制。制定科技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工作实施细则,“十四五”期间,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五、强化高效科技服务,精准助推企业提高研发投入
14.建立优先服务机制。将研发投入增长快的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依托科技特派员队伍优先组建“企业创新诊所”,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开展“把脉问诊”辅导服务,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和孵化成功率。推动全省科技服务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科技咨询、合作研发、成果转化、资源对接等针对性、特色化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5.强化差异化精准服务。组织科技政策宣讲专家采取专题辅导、入企服务等形式,对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投入或强度较低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6.推动研发辅助账“应建尽建”。组织财务专家深入企业指导完善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将获得的各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纳入研发投入统计,做到项目研发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账表“应建尽建”、数据“应统尽统”、费用“应扣尽扣”。(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六、创新工作机制,突出考核激励
17.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协调企业研发投入重要事项,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省有关部门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市县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研发投入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18.强化考核激励导向。将研发投入纳入市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十四五”期间,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上年的设区市,每增加0.01个百分点,奖励10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5000万元奖励。将研发投入作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评价重要指标。持续开展县域科技创新能力年度监测评价,鼓励各县(市、区)大力增加财政科技支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19.定期发布统计公报。规范开展研发投入统计调查工作,定期发布年度全省科技投入统计公报。针对全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每年6月、12月分两期编制统计分析报告,供各级各部门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