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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两化函〔2022〕46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 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 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工作方案》(冀制强省〔2021〕2号) 等文件要求,推动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按照《2022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前期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培育基础上,围绕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新模式应用、关键领域数字化赋能、行业(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应用创新体验中心建设,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通过试点标杆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业互联网标杆案例,促进全省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为2021、2022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培育项目,名单详见厅网站通知栏《关于公布2021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2022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关于公布2022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培育项目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二)项目符合细分领域重点支持方向,在2022年8月底前能达到验收条件,且实际投资额需在500万元以上。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列入国家和省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典型案例的,取得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或奖励的,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通过评定的,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被列为我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试点。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1) 并加盖公章,交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审核后,由市级工信局向省工信厅统一推荐。项目单位对 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每个申报项目选择试点方向不超过1个。

  (二)省厅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创新模式优、推广意义大的项目,列为2022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第二批)。

  (三)根据2023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对已备案并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局要将本通知转发至2021年、2022年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培育项目企业,指导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项目申报。

  (二)请各市局认真做好项目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随附佐证材料准确有效。

  (三)请各市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出具正式推荐意见, 连同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一并加盖公章,于8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四)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 (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 李胜茹  0311-85866029  

  电子邮箱: ronghechu@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 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邮政编码: 050071

  附件: 1.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材料.doc

           2.河北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项目推荐表.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9日


发布时间:2022-08-03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