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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征集2023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项目的通知

冀工信民经函〔2022〕45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六大行动,支持集群企业科技创新、管理规范、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优化集群生态,强链补链延链,推动县域特色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省厅制定了《2023年度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征集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项目关。请各地按要求组织优选符合条件的集群项目报送相关材料,对申报流程的合规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推荐上报项目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核验,并出具推荐报告,同类项目排出优先顺序,确保所申报项目真实有效,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支持重点。

  二、不重复申报。按照财政资金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的原则,每个申报项目及所提供的有关票据,均应为首次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凭证依据,已获得2023年度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重复申报。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地于8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项目申报材料等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厅(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拷贝U盘或刻录光盘),电子版正文和附件为pdf格式,表格为excel格式。

  联系人:边少阳、张阳

  电话:0311-87902618、87903827

  附件:2023年度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2023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

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依据《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方案》《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21-2025年)》(冀政办〔202198号)、《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冀政办〔202299号),2023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项目,视资金安排规模,突出项目重点,优先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优先支持集群省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集群上市培育企业,加快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转型发展。

一、项目支持领域

(一)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合格率和技术质量水平。

(二)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机构(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但不含市场监管系统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仪器设备,为集群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是指为开展技术创新、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创新技术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用于集群企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终端产品开展研发、检测、试验等的仪器设备。用于检测生产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设备不在支持范围。  

(三)特色产业集群链条延伸项目。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引进龙头企业,带动集群各类市场主体协作配套,延链补链强链,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特色产业集群发布产业指数项目。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布产业指数,提高集群知名度,增强业内话语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五)特色产业企业上市辅导补助项目。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加快上市步伐。

(六)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股权投资奖励项目。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通过引进股权投资机构,进一步规范企业股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实现上市打好基础。

 二、支持条件和支持方式

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河北省内注册,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重大失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质量安全等责任事故。按照事后补助、奖励等方式,申报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一)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创新发展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的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上市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2022731日前集群内营业收入排名前3名的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审核期的集群企业。

支持条件方式:202211日至731日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合计投入50万元以上(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实付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二)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的产业集群内公共服务机构(含为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骨干企业)。

支持条件方式:202211日至731日为集群内其他企业提供研发、检测、试验等技术服务6家(次)及以上,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合计投入50万元以上(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实付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三)特色产业集群链条延伸项目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的产业集群引进的龙头企业。

支持条件方式从县域外引进的龙头企业(已入统)2019年及之后在集群内首次投产,且202211日至731日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已带动集群内5个以上本地市场主体(指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生产协作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特色产业集群发布产业指数项目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成功发布产业指数的产业集群指数平台主管部门(平台正式运行时间在2021731日前)。

支持条件和方式:对成功发布产业指数,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产业指数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已经享受过同类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特色产业集群企业上市辅导补助项目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的产业集群内,已通过河北证监局审核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支持条件和方式:与券商签订协议已开展上市辅导服务,并于202211-731日期间,向河北证监局提交申请材料且通过备案的企业,对其委托券商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服务机构在上市辅导前(202011-20221231日)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规范提升服务所发生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费用支付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总合同后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则按服务年限平均计算),已获得过省级上市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六)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股权投资奖励项目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的产业集群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支持条件和方式:202189日后,获得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取得登记证书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机构股权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申报程序和办理流程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优选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真实性声明,由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后,按要求上报市级主管部门。

3.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符合申报主体范围负责。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有关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比对核验原件后出具审核推荐报告,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资金预算安排核定支持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支持资金。


附件1. 申报2023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

培育项目报告(编写要点)(申报主体撰写)

2.关于审核推荐2023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

者”企业培育项目项目的报告(市级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撰写)

附件1


申报XX项目报告编写要点及附件

(申报主体撰写)

一、申报单位简介

公司/服务机构/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介绍,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上市情况,引进股权投资情况等;服务机构设立情况,主要服务内容等;指数平台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有关介绍情况,指数发布长短期目标等;大中小企业融投发展载体情况。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创新发展、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每个企业或机构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一)申报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创新发展

公司202211日—731日购买研发、检、试验等设备情况,设备具体用途,设备使用成效(通过更新设备,对企业的技术、产品、质量的提升情况,有具体数据,有前后比较)。

研发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研发2**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试验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试验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检验检测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检验检测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二)申报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服务机构202211日—731日购买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情况,设备具体用途,服务企业数量和服务成效(通过更新设备,服务集群其他企业的技术、产品、质量提升情况,有具体数据,有前后比较)。

研发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研发2**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试验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试验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检验检测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检验检测1**仪器。用途:…;使用环境:(**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或独立设备)

(设备、铭牌及周边环境照片)

(三)申报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条延伸

企业引进落地情况,项目落地情况、投产时间,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与当地协作配套企业名称、协作配套情况,项目落地后促进本产业集群的发展成效。

(四)特色产业集群发布产业指数

产业指数平台基本情况介绍,登录地址及页面功能介绍,指数平台正式建成发布时间,指数平台运行和维护情况,20221-7指数报告运行指数发布后对促进所属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振兴发展的成效。

(五)特色产业企业集群上市辅导补助

委托券商资质情况,在上市挂牌过程中委托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情况介绍。向河北证监局提供申报材料并批准备案等情况。

  (六)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股权投资奖励

企业引进股权投资机构情况简介,股权投资情况介绍,目前投资阶段,通过引入股权投资,企业在财务、管理等方面获得提升等情况。

    


附件:1. **企业(机构/单位)申报项目情况表

2.**(单位)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

“领跑者”企业培育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

3.证明材料(按清单提供)




XX公司/机构(公章)

2022    


附件1

XX企业/机构/单位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项目情况表

表1.申报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创新发展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申报单位类别

购置设备名称种类金额

设备用途

安装位置

单价

总价




(“领跑者”企业/营收前三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审核期企业)

研发1:XX仪器


**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



研发2:XX仪器







试验1:XX仪器




试验1:XX仪器







检验检测1:XX仪器




检验检测1:XX仪器







备注:每家企业只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的表格


表2.申报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2022年1-7月

服务企业名称

购置设备名称种类金额

设备用途

安装位置

单价

总价





研发1:XX仪器


**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




研发2:XX仪器









试验1:XX仪器





试验1:XX仪器









检验检测1:XX仪器





检验检测1:XX仪器








备注:每家机构只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的表格





表3.申报特色产业集群链条延伸


引入企业名称

企业迁出地

企业迁入

县(市)

迁入时间

所属集群

是否

入统

企业迁入后首次投产时间

2022年1-7月

营业收入

集群内配套企业名称




(年、月)


(是/否)

(年、月)


1.

2.

3.

4.

5.

备注:每家企业只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的表格







表4.申报特色产业集群发布产业指数

产业指数名称

所在地市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正式建成发布时间

(年月日)

指数发布新闻报道(新闻媒体网址、报纸剪报、微信公众号截图等)

运营单位

批准单位

平台登陆网址及查验账户密码










备注:每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只能申报1个产业指数项目

表5.申报特色产业集群企业上市辅导补助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所在地市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合同时间(年月日)

向证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间(年月日)

证监部门批准备案日期

服务机构名称

是否属于所委托券商的指定服务机构

服务时间

合同约定费用

3年内实际完成支付费用

3年内已支付费用总额








1.**






2.**





...





备注:每家机构只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的表格


表6.申报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股权投资奖励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所在地市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签订股权协议时间

投资金额

占股比例%

退出时间

退出方式





1.**

(年月日)





2.**






...






备注:每家机构只填写申报项目对应的表格


附件2

XX公司/机构/单位

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材料真实性声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我单位本次申请2023年度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项目共提交    项证明材料:

1. **证照、**证照、**证照**份  

2. **合同、**合同、**合同**份  

3. **单据、**单据、**单据**份   

……

我单位承诺上述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且此次申报的***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项目审报过程中提供的所有财务票据均为首次作为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凭证依据,且未获得过省级各类资金补贴获奖励支持。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申请单位(公章)

                 



附件3

申报项目附件清单

PDF格式)


一、申报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创新发展项目

(一)集群“领跑者”企业(上市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交易所有关于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等复印件(仅上市企业需要提供);

3. 20221-7月购买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的合同、发票和付款电子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据)、承兑汇票及背书(流转过程示意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装订顺序:设备1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2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二)2022年1-7月集群营业收入排名前三的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20221-7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同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 县级政府部门出具的企业截止20221-7月营业收入集群内排名前三证明

4. 20221-7月购买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的合同、发票和付款电子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据)、承兑汇票及背书(流转过程示意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装订顺序:设备1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2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三)进入上市辅导期、审核期的特色产业集群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20221-7月购买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的合同、发票和付款电子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据)、承兑汇票及背书(流转过程示意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装订顺序:设备1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2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二、申报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社团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机构所属集群及20221-7月服务企业6家次以上相关证明、企业名单,服务合同或出具的相关报告;

3. 20221-7月购买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的合同、发票和付款电子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据)、承兑汇票及背书(流转过程示意图)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装订顺序:设备1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2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三、申报特色产业集群链条延伸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县级政府部门出具的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及企业与集群内5家以上中小企业配套协作证明(分别注明引进企业落地时间、首次投产时间);

3.企业 20221-7月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与集群内5家以上市场主体(指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个体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的供销合同(或产品售卖方加盖公章供货清单)、发票和付款电子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据)、承兑汇票及背书(流转过程示意图)复印件(材料装订顺序:配套企业1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配套企业2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5.配套协作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申报特色产业集群发布产业指数项目

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县级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文件材料;

3.指数发布时间证明材料(发布新闻网页链接或其他)及签订的项目合同;

4.指数平台网站运营网页截图(附网站链接、登录密码)

5.指数平台20221-7运行报告。

五、申报特色产业集群企业上市辅导补助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与券商签订的上市辅导合同;

3.向证监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批准备案的文件复印件(提交时间在20221-7月);

4.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服务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前的服务合同(由开展服务的券商出具指定服务机构的证明),付款电子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股权投资奖励项目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有关股权投资事项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企业章程及修正案;

3.与投资机构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4.股权投资后的市场监管注册登记变更材料;

5.投资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投资机构的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7.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投资的投委会(股东会/董事会/合伙人/出资人)等决议;

8.投资机构投资款划拨证明(付款电子凭证或银行转账单据,拨付时间在20221-7月)。


附件2


关于推荐2023年度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的报告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撰写)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2023年度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经初步审查,我市(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中,XX个单位申报的2023年度省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XX个,均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申报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项目XX个,申报特色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XX个,申报特色产业产业链条延伸项目XX个,申报特色产业发布产业指数项目XX个,申报特色产业企业上市辅导补助项目XX个,申报特色产业企业股权投资奖励项目XX个。我局已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比对一致。

特推荐上报。


附表:2023年度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荐项目汇总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2    




附表

XX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3年度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荐项目汇总表

一、申报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申报单位类别

购置设备名称种类金额

设备用途

安装位置

单价

总价

1




(“领跑者”企业/营收前三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审核期企业)

研发1:XX仪器


**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



研发2:XX仪器







试验1:XX仪器




试验1:XX仪器











检验检测1:XX仪器








检验检测1:XX仪器







2










合计










二、申报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2022年1-7月

服务企业名称

购置设备名称种类金额

设备用途

安装位置

单价

总价

1





研发1:XX仪器


**车间/**实验室的**设备上




研发2:XX仪器









试验1:XX仪器





试验1:XX仪器









检验检测1:XX仪器





检验检测1:XX仪器








2










合计














三、申报特色产业集群链条延伸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引入企业名称

企业迁出

县(市)

企业迁入

县(市)

迁入时间

所属集群

是否入统

企业迁入后首次投产时间

2022年1-7月营业收入

集群内配套企业名称

1




(年、月)


(是/否)

(年、月)







2






























四、申报特色产业集群发布产业指数项目


序号

产业指数

名称

所在地市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正式建成发布时间

(年月日)

指数发布新闻报道(新闻媒体网址、报纸剪报、微信公众号截图等)

运营单位

批准单位

平台登陆网址及查验账户密码

1










2
























五、申报特色产业集群企业上市辅导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

名称

所在地市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与券商签订上市辅导合同时间(年月日)

向证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间(年月日)

证监部门批准备案日期

服务机构名称

是否属于所委托券商的指定服务机构

服务时间

合同约定费用

3年内实际完成支付费用

3年内支付费用总额

1








1.**






2.**





...





2








1.**






2.**





...






















六、申报特色产业集群企业股权投资奖励项目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所在地市

所在县(市)

所属集群

股权投资机构名称

签订股权协议时间

投资金额

占股比例%

退出时间

退出方式





1.**

(年月日)





2.**






...










1.**






2.**






...

















发布时间:2022-07-29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