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区直有关部门,高等学院、科研院所、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申报要求
2023年我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重点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面的项目,特别是聚焦创新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及有关要求如下: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符合“四个面向”要求,聚焦我区特色科技资源,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60万元。
2.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方向明确,有良好的研究基础,项目实施期内有望取得重大研究进展或理论突破。
(2)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3)优先支持有较强研究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创新团队。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依托我区自治区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研发平台牵头实施的聚焦我区重点行业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的科研攻关项目。
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要求:
(1)优先支持我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临床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研发项目。非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科技创新基地不予支持。
(2)项目应有一定研究基础,与我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主攻方向紧密相关,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市场建设等相关的项目。
(2)重点支持“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相关领域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3)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要求:
(1)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适宜在一定范围内转化应用。优先支持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转化。不支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拟转化的成果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有明确的产业合作承接单位,确保项目立项后能顺利实施,产生相应的效益。
(3)优先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配套经费的项目。企业配套经费一般应超过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4)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1.支持方向:
(1)重点支持与中国科学院、区外科研机构、区外高校和其他省区市的研发合作项目。
(2)支持在我区已获国家或自治区批复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等(以下简称“科技园区”)建设。
(3)主要支持科技园区内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载体(以下简称“创新载体”)建设。
(4)单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要求:
(1)优先支持落实配套经费的科技援藏、科技合作项目。
(2)优先支持科技园区或创新载体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牵头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并已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过服务。
(3)优先支持科技园区内落实配套经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研发项目。申报企业应在科技园区或创新载体内注册经营。
(4)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西藏自治区所属的或者在西藏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区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注册时间应为2022年1月1日(含)前,具备支持方向中所要求的相关资质。
(三)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四)项目负责人应该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一般为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厅提出申请),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五)项目申报遵循《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限项规则。项目申报人同期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参与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同一计划类别同期只能主持1项。
(六)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申报,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填写申报书时要在“计划类别”栏注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并注明申报的具体方向(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个方向中选择一项)。
(二)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
(三)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申报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比例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引导经费主要由承担单位管理使用,不得列支间接经费、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申报方式和资金支持方式
(一)本次征集的项目经推荐、汇总、评审后,择优纳入3年滚动规划(入库);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需填报各年度阶段性绩效目标。
(二)2022-2024年度将根据每年度预算从已入库项目中择优遴选项目纳入当年度本资金实施方案(出库)。
(三)本资金支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或后补助等方式,单一项目资金将根据年度预算情况一次性拨付。
五、申报材料和程序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网址:http://xmsb.tibetsti.cn)进行申报,申报时在附件中需上传签字盖章页、申报合作协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将项目材料(带水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六、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2022年9月22日。
七、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一)业务指导部门: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 系 人:马荣梅 段娜
联系电话:0891--6822961
(二)项目受理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 系 人:王岩
联系电话:0891--6837871
(三)技术支持单位:西藏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科技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明芬 黄玉龙
联系电话:0891--6830873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