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津中小企规〔201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按照自愿原则组织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和产业特点,根据申报单位运营服务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各区推荐申报不超过2个(滨海新区不超过4个),对获批产业主题园区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曾获认定的示范基地,因基地名称、经营地址、经营主体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的,可重新申报,不计入推荐名额。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申报指南附件1)、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申报指南附件2)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申报指南附件3)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编制页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逾期未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http://gyxxh.tj.gov.cn)和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http://www.smetj.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附件: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陈 龙;
联系电话:83602800,1860263638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