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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2-07-14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