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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工信规范〔202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7日               


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围绕智能化升级、绿色化转型、高端化发展扩大投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对重点工业企业(指年度产值列全区前110名的制造业企业,下同)实施零增地新建生产线扩大产能、新增用地新建生产基地、引进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实施上下游产业项目等扩大投资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可享受招商引资项目有关优惠政策。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亿元,鼓励各市视情况给予最高可达10%的设备投资补助。对设备投资超10亿元以上且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投资促进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引进上下游

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规划建设专业化、特色化的“园中园”,对其引进上下游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可达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符合广西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各市可视情况对其高管、骨干科研人才等给予奖励;同时加强人才住房、子女教育等配套要素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投资促进局,各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户发展

对重点工业企业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引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总部落户广西的生产基地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可达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亿元,鼓励各市视情况给予最高可达10%的设备投资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项目投产支持力度

对国有、外资等经济类型的重点工业企业,其扩大投资项目纳入民营企业竣工投产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综合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新增效益等予以奖励。强化项目投产协调服务,重点帮助解决配套工程、竣工验收、铺底资金、供需衔接、生产用工等问题。组织开展广西工业品促销活动,鼓励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探索建设广西工业电商平台,支持在国内头部电商平台搭建广西工业品网上促销平台,鼓励重点工业企业通过线上销售提高销量,根据线上销售收入增量等给予奖补。(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园区配套设施建设

对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由所在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国有企业配套建设的定制厂房、标准厂房、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符合条件的予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由社会资本配套建设的高标准厂房,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强化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融资协调,充分利用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增信和杠杆作用,支持企业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创新推出“投贷补”联动政策,以企业获得项目补助为反担保方式,为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加大“桂惠贷”支持力度,对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标准纳入“招商贷”入库名单,可享受“招商贷”1个百分点利率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可延长至3年。(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用林用地保障

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并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占用林地的由自治区争取统筹保障林地定额指标。各市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着重保障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及引进上下游企业项目用地。在确保安全和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可不计容。(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八、优化项目节能审查

保障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正常用能需求,对自治区确定推进的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无需制定能耗替代方案,并依法依规加快节能审查。对实施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加快节能审查。(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九、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对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做到随到随审,提高审批效率。创新工业用地保障方式,建立“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审批新模式,加快工业项目落地见效。根据需要,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等事项实行区域性评估,区域内落户的工业投资重大项目免费共享评估成果。优化环评制度,单个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条件下可简化部分环评内容。(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自治区地震局,各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项目协调服务

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实行“双组长工作责任制”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竿子插到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好工业振兴特派员作用,派出工作队深入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项目现场调研,梳理存在问题,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振兴特派员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与自治区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叠加享受。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底。




发布时间:2022-07-06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