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水产)局(委、办),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为了推进质量兴农和质量强农,扎实开展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树立质量第一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将质量兴农和质量强农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措施来抓;强化质量底线意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实施“五推两强”,持续稳定和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任务目标
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4%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7%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5%以上;生鲜乳和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着力提升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
1.加强标准制(修)订和应用。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全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8个,鼓励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联盟按照市场要求,建立并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加大农业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同)按标生产,不断加大“三园两场”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扩大标准化生产经营规模。
2.开展标准应用评价。加强对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加强农业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农业标准化专家智库。
3.大力发展认证优品。全省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350个,着力强化证后监管,对不合格产品严格实行淘汰制,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推进绿色生产。
4.科学减施农业投入品。大力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使用行动,推广综合种养模式,扩大菜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积极推广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着力推进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节本控污,提质增效。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治理,开展耕地土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步监测,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范围。
(三)推进全面监管。
5.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重点严打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含限制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和超范围(含超绿色食品农兽药使用准则)、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坚决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实施意见(试行)》(鄂政办函〔2016〕57号)和《关于强化农药兽药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75号),大力推广农药经营处方制。
6.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在上市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必须开具农产品合格证。同时,鼓励、指导和探索分散农户开具农产品合格证的方式和机制。督促指导规模生产主体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对其生产的每批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速测,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开具合格证并出售。认证的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必须包装或标识后方能销售。
7.加强收贮运环节监管。开展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农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制度。建立产地农产品收购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
8.严格屠宰和奶站监管。严格建立屠宰场(厂)五本台账制度,强化生猪屠宰准入,实行屠宰场(厂)“瘦肉精”自检和动监部门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开具检疫合格证出场(厂)销售。严打奶站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9.规范监测评估预警。高标准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监测范围覆盖全省70%以上的县(市区),对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追溯到生产基地和责任主体,督促整改,严厉查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组织指导市、县开展监测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监测机构功能定位,省级监测机构主要开展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市县级监督抽查为主,乡镇村速测筛查为主,形成统一协调、各有侧重的监测网络。组织省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对重点隐患因子开展专项排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10.着力开展专项整治。继续牵头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针对禽蛋禁用药物、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农药隐性添加、水产养殖非药品添加兽药等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整治“扫雷”行动。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临时性、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一反三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11.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严格农药、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加强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管理。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低、风险隐患高的重点农资品种,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质量水平较低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
12.持续加强监管执法。针对监督抽查、投诉举报、暗访飞检、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地方查处工作严格督办。针对禁限用农兽药使用、常规药滥用、非法添加、私屠滥宰、注药注水、销售病死畜禽等重点问题,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深入开展暗访督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问题导向,转变作风,严肃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暗访督查行动。发现安全隐患、违法行为和监管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约谈下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致函问题所在市、县政府,通报暗访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14.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新制定的《湖北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鄂农发〔2018〕7号)制(修)定本市、州、县应急预案,规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边报告边处理,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发布真实信息,正确引导,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四)推进安全省建设。
15.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巩固第一、二批国家级和第一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开展安全县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扩大安全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制定安全县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县日常检查考核和动态管理,对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严格实行安全县称号退出机制。
16.广泛开展创建工作。严格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验收,合格的予以命名。积极组织创建第三批国家级安全县。创新创建机制,采取“自愿申报、广泛创建、验收申请、达标命名”的方式,启动第三批省级安全县和第一批省级安全市创建工作,以此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
(五)推进社会共治。
17.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共管。推进以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重点内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工企业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餐饮单位直供准入机制互为条件,互认对接。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争取市场监管部门支持,在市场、加工企业和餐饮环节查验农产品合格证等准入证明材料。
18.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继续配合农业农村部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万里行”和“荆楚行”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和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农安示范基地培训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规知识,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
19.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型监管机制,大力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积极推动农资和农产品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标准。建立“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律、诚信经营。
20.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全方位掌握各类媒体信息,实时监测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状况。建立长效监控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管控从应急处置的被动状态,全面转向事前预警预防,努力防范和化解网络舆情风险。
21.强化军运会保障。争取农业农村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重视和支持,做好外省输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省内监管,对军运会农产品定点生产供应基地实行严格的生产规程监管、产品监测和产品产地合格证准出管制,确保世界军人运动会本省农产品供应质量绝对安全。
(五)推进工作创新。
22.构建管控内生动力。在条件成熟的大中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兴办试点,通过休闲观光、采摘体验的方式,向消费者直接公开展示和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安全内控制度(档案)、标准化生产现场、农业投入品实物、产地准出所要求的生产记录、自检(或委托)检验证明和农产品合格证、“两品”包装或标识等。促使消费者增强安全、放心消费意识和信心,推动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形成优质优价机制,提高其经济效益,促使生产经营主体产生想抓和要抓绿色、安全管控措施的内生动力。
23.建立发现问题鼓励机制。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能力的理念,采取表彰和绩效管理考核加分的方式,鼓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监管人员积极巡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有效处置安全隐患。
24.推广“四查一检”监管法。为了提高基层监管能力和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法制性、快捷性、有效性,在县、乡、村监管(协管)工作人员中大力推广应用“查制度、查记录、查台账、查用药(肥)、抽检样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查一检”日常监管工作法,不断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强化安全责任。
25.落实安全责任机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6〕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6〕41号)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机制。继续推行各级政府之间、各级农业部门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涉安员工(社员)之间连环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书)的制度。
26.开展工作绩效考核。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部署,2019年年底,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绩效进行考评。
(七)强化能力建设。
27.健全乡镇监管机构。依据鄂政办发〔2016〕43号文件要求,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督促各地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所),并明确机构职责,配备监管人员,将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与市场监管部门合作联动,加强对建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规范建设、管理和工作指导,加强乡镇村监管协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28.规范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和完善市、县农产品质检中心(站)项目建设,达标的及时组织验收并督导规范运转。严格农业质检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农业质检机构运行管理,严格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稳步规范推进市、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整合工作,对整合到市县综合质检机构的农业质检部分(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依法严格开展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加强日常运行监管和指导服务。积极组织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检测技术人员参加第四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活动。推行农产品检验员职业技能培训认定工作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实训基地,加强市县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升能力水平。
29.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各市县已有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有效对接和融合,实现数据贯通。出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建立固定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30.打造过硬监管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抓党建、促业务,打造“一懂两爱”和“特别能担当、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抗压、特别有作为”的质量安全监管干部队伍。研究构建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系统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