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宗)委(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委、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宗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任务和要求,深化推进中国传统工艺振兴,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高品质生活。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动传统工艺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系统性保护,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传统工艺振兴全过程,分类施策、科学管理,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坚持守正创新,正确把握保护与利用、传统与创新的关系,激发广大手工艺者的创新创造活力,找到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推动传统工艺的传承发展、长久保护和永续利用。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发展模式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传统工艺在培育传统文化产业、促进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加强传统工艺项目保护
(四)推动项目分类施策。开展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情况评估,加强项目保护单位动态管理,督促制定针对性项目保护传承规划,夯实保护责任,提升传承水平。对于传承困难、在现代生活中缺少应用场景的项目,建立急需保护项目名单,加强抢救记录、鼓励传承实践、实施动态跟踪,帮助其拓展在现代生活中的应用。对于传承情况好、市场空间大的项目,建立传统工艺优秀实践项目名单,支持开展宣传展示、品牌推广、技术提升,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开展项目记录保存。加强对各级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的调查和整理,注重相关工具、材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征集和保存,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利用现代展示和信息传播技术促进社会共享。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国家级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系统记录。依托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制定传统工艺数字化保存标准,实施传统工艺数字化保存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工艺的记录保存工作。
(六)强化系统研究。加强传统工艺知识体系和转化应用的研究,认定一批传统工艺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部署研发传统工艺挖掘、记录、保存的新方法、新技术及专用系统与装备。加强传统工艺当代价值的研究。深入挖掘传统工艺发展中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支持开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创新交融研究。支持举办传统工艺学术研讨会,加强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和行业组织代表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理论和技术的研究与转化。加大对传统工艺选题支持力度,推动传统工艺题材专著、译著、图册出版。
三、建设高素质传承人才队伍
(七)健全传承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有技能、会设计、懂理论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参与院校教学科研和相关企业技能培训,通过代表性传承人和学生、从业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建立明确的师承关系,不断充实各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支持传统工艺从业者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开拓视野、增强学养,支持参加在职教育夯实基础、提升技能,提高传统工艺从业者的整体水平。鼓励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组织开展传统工艺培训、交流活动。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技艺教学活动,带动更多人员参与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厚植传统工艺保护传承的社会基础。
(八)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升技能艺能,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参与学术研讨、技艺交流、进修深造、国家重大任务等有利于提升技能艺能的机会,培育守正创新、德艺双馨的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创作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的优秀作品。传统工艺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建立高端人才培养名单,支持参与重大生产决策咨询和重大技术革新,推动在生产实践中传承前人绝学绝艺,迸发创新创造活力,培养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完善激励措施。开展传统工艺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不断增强代表性传承人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职称评审向优秀人才倾斜机制,对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职称系列规定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选拔培养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各地应在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乡村工匠等评选中予以优先推荐。各地可推荐表现突出的传统工艺相关单位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四、促进传统工艺发展振兴
(十)提升发展活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传统工艺企业,支持其全面掌握并运用传统工艺核心技艺和关键技术,在保持传统配方和工序的基础上,鼓励运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区分手工制作和机械生产,设立专门的手工生产线,进行开发创新,提高手工价值,丰富产品品类,培养高端品牌,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对于传统工艺保护成效明显、研发设计能力出众、人才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的传统工艺企业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中予以倾斜。支持小微企业、非遗工坊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托传统工艺开展技能培训,带动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相关文化企业合理利用传统工艺资源,吸纳传统工艺传承人、从业者参与生产。
(十一)形成发展合力。支持各地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促进区域优势传统工艺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技术攻关,改善材料、改良工具、优化流程,带动地方行业整体提升。支持各地针对当地特有的传统工艺项目制定行业性、区域性专项政策措施,重点在推动人才集聚、培育地理标志品牌、打通产业链方面提供支持,培育形成传统工艺优势特色产业带或产业集群。支持开展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试点。鼓励传统工艺相关行业协会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相关标准,强化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不断推进行风建设。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实施传统工艺品牌扶持计划,支持相关企业培育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自主品牌,定期通过非遗品牌大会等活动对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良好、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品牌予以发布,提升传统工艺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传统工艺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生产个性化、定制化的传统工艺产品,以及美观实用的日用品,提高产品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扶持传统工艺特色品牌。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培育知名品牌。
(十三)促进广泛应用。支持在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和旅游产品交易博览会等重要活动中举办传统工艺产品推介会、洽谈会,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鼓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特色村镇、街区,以及民族村寨建设中,将传统工艺资源融入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推动传统工艺保护与旅游发展相融合。支持各地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中,丰富传统工艺产品供给,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助力,扩大传统工艺消费市场。鼓励互联网平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销售专区、举办“非遗购物节”“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支持传统工艺进商场、进超市、进场站,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销售推广传统工艺产品。
五、加大传统工艺宣传推广
(十四)加强传播普及。开展传统工艺优秀实践案例评选,总结梳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带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水平整体提升,提高社会可见度和影响力。支持新闻媒体和相关机构宣传传统工艺的当代价值及保护成果,鼓励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有内容、有深度的直播或短视频作品,营造传统工艺传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非遗进校园,支持中小学结合区域和学校特色落实国家课程的学习要求,开展传统工艺展示展演及互动体验活动,激发青少年参与传统工艺保护传承的热情。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传统工艺教育培训,为广泛开展实践活动提供支持。
(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传统工艺通过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等平台,展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加强对传统工艺保护传承中优秀案例的推广传播,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传统工艺在保护民族文化、消除人类贫困等方面的做法,分享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彰显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发挥“欢乐春节”“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多彩中华”等品牌活动作用,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中支持传统工艺产品走出去,推动包括中华老字号在内的传统工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举办传统工艺展示活动和高端论坛,推动传统工艺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将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完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合力打通人才培养、保护传承、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品牌建设、宣传推广等各个环节,形成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十七)强化财政保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传统工艺项目予以适当支持。鼓励各地将传统工艺产品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投融资支持与服务。
(十八)依法生产经营。传统工艺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改进有污染的工艺流程,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材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开展生产。相关部门要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管。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