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依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将于2022年12月有效期满的国家级示范基地,可自愿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需满足《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工信局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后择优推荐,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各市、雄安新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时间和材料。请各市工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于6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胶装纸质三份,电子版光盘三份)报送省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耿兴中 0311-87802550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104室
附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