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科技奖励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赣科发成字〔2022〕9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承办单位:
为引导我省社会力量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简称社会科技奖励),规范社会科技奖励的运行,提升社会科技奖励的整体水平,按照《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要求,现将开展全省社会科技奖励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我省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江西省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
二、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社会科技奖励,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设奖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设奖励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2.承办机构须是独立的法人,应熟悉奖励所涉学科或行业领域发展态势,具备开展奖励活动的能力,并配备人力资源和开展奖励活动的其他必要条件。
3.资金来源合法稳定,奖金以及工作经费须为非财政性资金。
4.规章制度科学完备并明确以下事项:
(1)明确奖励名称、设奖目的、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等基本信息;
(2)明确奖励范围与对象,重点奖励重大原创成果、重大战略性技术、重大示范转化工程的突出贡献者,重点鼓励青年科技人员;
(3)科学设置奖项,明确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及评审方式,设立奖励等级的,一般不超过三级;
(4)明确奖励的受理方式,鼓励实行候选人第三方推荐制度;
(5)明确授奖数量和奖励方式,鼓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授奖前须征得授奖对象的同意;
(6)明确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妥善处理争议。
5.奖励名称应当确切、简洁,不得冠以“江西”、“江西省”、“全省”等字样;带有“江西”、“江西省”、“全省”等字样的组织设奖并在奖励名称中使用组织名称的,应当使用全称。不得使用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励、国际知名奖励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6.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立由本学科或行业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独立开展奖励评审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三、备案材料
社会组织提交备案材料(参考格式详见附件),主要包括:
1.《江西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
2.《江西省社会科技奖励年度工作报告》;
3.评审授奖资料,包括评审会议通知、评审专家名单、奖励决定、奖励证书式样、奖励名单等;
4.其他材料。
四、备案程序
新设立的奖励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并向省科技厅递交《江西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已经设立的奖励,要抓紧对照检查,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并向省科技厅递交全套备案材料。以上报送材料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江西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封面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省科技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备案条件的社会科技奖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在官网发布备案公告。
五、报送方式
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处,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注“社会科技奖励登记备案”)。
联 系 人:江强波 毛永红
联系电话:0791-86284608
电子邮箱:skjtcgc_zqyj@163.com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
附件: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