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3号)、《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2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本年度奖励资金申报依托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即“海易兑”,http://hqzc.wssp.hainan.gov.cn),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在线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6日20:00至2022年7月6日23:59,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等。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琼科规〔2021〕6号)第六条、第九条。
(三)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细则》(琼科规〔2021〕5号)第四条、第五条。2020年后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报此项奖励。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申报条件详见《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五)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请以上一类资助资金。
三、奖励额度
(一)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补贴;研发投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销售收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三)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的企业需在线填写资金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报告应与纳税申报表中相关数据保持一致,并能反映出“营业收入”;
3.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申报研发费用增量奖励的企业需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增量奖励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2020年、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申请奖励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需出具2020年、2021年研发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
(三)根据《海南省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细则》,申报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1.申请研发经费奖励的企业,需在线填写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并上传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迁入注册完成后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满12个月的则为完成迁入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请固定资产投入奖励的企业,需在线填写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并上传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明确投入的科目、时间和金额)。
(四)根据《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申报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经费奖励的企业需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经费奖励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2020年、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申请奖励经费在5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需出具2020年、2021年研发投入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鉴证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应在企业完成迁入后两年内申报。截至2021年12月迁入未满12个月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今年申报,若今年申报只可享受企业迁入注册完成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奖励,第二年可享受研发增量补助;若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下一年度申报,则可享受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奖励,不享受当年研发增量补助。此项奖励只可申报一次。
(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要明确研发费用来源,每年度只计算自有研发经费部分(即研发经费总额扣除其中来源于各级财政投入经费),申报企业需如实填写财政投入经费,否则省科技厅可取消相关企业的奖励申报资格。
(三)企业需提供最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公章。
(四)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经费奖励沿用原来相关规定,两年度均需按要求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未按要求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则无法申报此项奖励。
(五)未按要求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及年度发展情况报告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可申报相关奖励。
(六)请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奖励,并结合本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需出具审核意见并上传相关材料),于7月15日前汇总本地区奖励申报情况报省科技厅。
附件: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