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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开展“江西省科技成果收储转化基金”收储项目申报的通知

赣科发成字〔2022〕77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省属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大力提升科技金融对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支撑,切实解决科技成果供需两端信息不畅的难题,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省科技厅联合有关单位筹建“江西省科技成果收储转化基金”,在国内率先探索实施科技成果"政府和银行共同收储、第三方机构公正评估、企业择优转化、科研工作者早得实惠"工作机制。通过收储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关键技术成果,挖掘和推介其市场价值,发挥科技金融支撑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加速在企业落地转化。

现就“江西省科技成果收储转化基金”收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收储要求

(一)成果收储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持有的拟转让(或许可)的科技成果,且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

2.科技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技术的成熟度高、实用性强、产业化应用前景广阔。

3.优先收储我省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建材、纺织、食品、汽车、航空、中医药、移动物联网、半导体照明、虚拟现实(VR)、节能环保等“2+6+N”重点产业相关科技成果。

4.兼顾收储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民生、公益类科技成果以及其他具备储备价值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收储流程

省科技厅委托有关单位组建江西省科技成果收储转化中心(筹),作为开展科技成果收储转化的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科技成果收储流程如下:

1.科技成果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向运营机构提交申请及科技成果资料;

2.运营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收储的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必要时可开展项目尽调工作),审定科技成果收储清单;

3.运营机构与科技成果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商定收储价格和收储内容,签署收储合约,支付收储费用。

(三)成果收储方式

当前主要以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方式进行收储。对特殊类项目成果,运营机构可与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商讨其他运营方式。

(四)成果收储运营

运营机构负责对收储入库的科技成果进行运营管理,做好已有科技成果的专利权维护、在研和预研技术的专利预警和布局;持续优化、提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成熟度;面向企业、投融资机构、科技中介等市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推介,推动技术交易与成果转化;“江西省科技成果收储转化基金”对收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及产业化项目,将择优进行股权投资和服务管理。

此外,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监知创〔2021〕1号)精神,对收储的专利项目在中小企业转化实施的,可享受我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 号)精神,对纳入专利开放许可的专利技术,可享受我省相关专利政策支持。

二、有关要求

科技成果收储转化工作是我省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应用科技金融手段,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的创新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共同推动科技成果收储和落地转化。请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并于6月8日前将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至运营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具有转让(许可)意向的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持有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科技成果收储项目申报表》,于6月20日前发送至运营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1.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谢定才,熊秋林0791-86263488。

2.省科技成果收储转化中心(筹) 肖璐瑶  电子邮箱:jzyluyou@163.com。

 

 

附件:科技成果收储项目申报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6-21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