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四个面向”,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着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建设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现就组织申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有效配置科技资源、持续引导企业和各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推动企业和产业做大做强,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具有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资源集聚区。本年度示范基地主要围绕具有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鼓励优秀开发区积极申报。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科技创新能力强,持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形成较大产业化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示范企业主要围绕半导体、炭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煤机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9〕29号)(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示范基地
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
2.相关附件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财务报告;
(3)“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子平台入驻协议(注册子平台请与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联系);
(4)科技管理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文件和发展规划;
(6)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或计划)经费证明、立项文件;
(7)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有效佐证材料;
(8)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及开展工作情况;
(9)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情况;
(10)科技型企业名单及整体运行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示范企业
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3)。
2.相关附件包括: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资信证明(证明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的银行书面证明);
(3)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及审计报告、税收完税证明、研发费用明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4)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5)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项目立项文件;
(6)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措施,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或专职管理团队情况;
(7)产学研合作协议;
(8)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组织管理部门,组织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至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多媒体汇报材料、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信息表(附件4、附件5)、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6、附件7)等。书面申报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保持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书面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五份;
2.多媒体汇报材料要求是图文并茂的PPT一份(统一用WPS软件制作,带讲解音频,时间8分钟以内),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以光盘或U盘形式进行提交;
3.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信息表一份(只提供电子版);
4.组织管理部门提供申报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汇总表、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汇总表各一份。
四、联系方式
1.山西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联 系 人:靳晶
联系电话:0351-4068012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123办公室
2.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联 系 人:丁志刚
联系电话:0351-4043805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焦煤双创基地A座1017办公室
附件:
1.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