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和“两区”建设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全环节改革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局组织编制完成《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行动方案》正式印发,请各单位抓好具体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30日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北京开展“两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构建数据驱动未来产业发展的数字经济新体系,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两区”建设的数字经济特征,坚持“五子”联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为引擎,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突破,推动数据生成—汇聚—共享—开放—交易—应用全链条开放发展,促进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协同推进技术、模式、业态和制度创新,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产业,构建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数字经济生态,打造数字经济发展的“北京标杆”。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数据驱动。抓住数据这一关键要素,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着力推动数据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将北京数据资源优势转化为新的发展动能。
坚持开放创新。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开放带动改革,突出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双轮驱动,鼓励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形成引领示范。
坚持应用牵引。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双重作用,以首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场景需求为总牵引,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坚持安全发展。提升数字安全产业的服务保障能力,构建保障数据安全的系统能力,落实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加强新业务、新业态风险防范,牢牢守住数字经济安全底线。
(三)工作目标
利用2~3年时间,制定一批数据要素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开放一批数据创新应用的特色示范场景,推动一批数字经济国家试点任务率先落地,出台一批数字经济产业政策和制度规范,加快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数据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国率先建成活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据要素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发挥,将北京打造成为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创新高地。
二、主要措施
(一)加速数据要素化进程
1.推进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组建数字经济标准委员会,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标准创制,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自动驾驶、数字医疗、数字金融、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数据采集标准化试点。建立数据采集主体、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合法性、正当性的管理机制,推动不同场景、不同领域数据的标准化采集和高质量兼容互通,提升大规模高质量的数据要素生产供给能力。组织推进数据清洗、去标识化和匿名化处理等环节的关键技术测试评估,形成技术合规、行业认可、操作可行的业务规程。
2.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制定本市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明确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推动我市政务、工业、通信、交通、医疗、金融等行业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的研究制定,建立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机制。指导推动相关单位完善数据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日常管理,采取必要的制度措施和技术路径进行差异化数据安全保护。探索实施集中统一认证、一次授权多次使用的便捷化数据采集使用授权措施。
3.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试点。建设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依据相关标准对数据质量和价值进行评估。支持数据交易、数字资产评估、数字金融等行业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模型和市场化定价机制,开展数据资产评估试点。鼓励互联网、金融、通信、能源、交通、城市运行服务等领域数据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探索将数据资产纳入资产管理体系。
(二)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突破
4.积极推动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争取国家先行先试政策支持,进一步面向外资试点开放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以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
5.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完善依申请开放政务数据制度,加快推进金融、医疗、交通、位置、空间、科研等领域数据专区建设,完善授权运营服务模式。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基地,组织公共数据创新应用大赛和数据融合应用实验攻关。积极推动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数据开放。在自动驾驶、数字医疗、数字金融、工业等领域,支持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面向数字供应链管理、协同设计研发等场景,建设安全可信的数据共享空间。持续丰富并开放车路协同自动驾驶数据集,为其他领域行业数据开放共享探索经验。鼓励科研机构、国企和社会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对外提供数据。探索搭建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或知识生产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6.促进数据交易繁荣健康发展。支持市场主体采取直接交易、平台交易等方式依法开展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交易活动。加快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鼓励在金融、医疗、交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完善“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交易范式。建立数据交易标准合同指引,出台数据交易负面清单和谨慎清单。逐步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发展数据经纪、托管、评估、认证、安全、合规、仲裁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7.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服务。配合国家网信部门推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试行试用。争取国家授权北京率先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初评工作,并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数据出境标准合同”等制度试点。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电子签名、电子合同及电子发票的互信互认,探索无纸化贸易。推动数字贸易港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的国际合作。建设数据跨境服务中心,遴选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代表性企业开展试点,指导和服务企业开展跨境数据合规治理、安全自评估等工作,协助提高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效率。
8.探索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探索拥有合法数据来源的市场主体以数据资产作价出资入股相关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服务或者进行股权、债权融资,支持其与信托机构、数据服务商探索开展数据信托、数据托管、数据提存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三)打造数字技术新优势
9.提高数字技术供给能力。着眼产业链高水平发展,集聚整合各类科技资源,集中突破高端芯片、人工智能、关键软件、区块链、隐私计算、城市空间操作系统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超前布局6G、未来网络、类脑智能、量子计算等未来科技前沿领域,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成果。支持多元异构数据协议、高性能混布计算、分布式流批一体处理等数据技术研发,加快形成海量数据多元异构融合分析、集成管理以及云原生容器化数据服务发布能力。支持区块链先进算力平台和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平台拓展应用,促进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可信计算等隐私计算技术在金融科技、数据流动、安全保护等方面拓展场景应用,形成产业布局。
10.构建数字技术创新生态。依托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代码托管平台在京建设国际开源社区,吸引国内外开源项目与机构在京落地。鼓励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联合体等新型创新主体,支持建设各类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推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打通贯穿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全过程的创新链,形成以公共平台、底层技术、龙头企业等为核心的多样化数字技术创新生态,带动创新型企业快速壮大。
(四)赋能重点产业创新发展
11.加快科技研发和知识生产产业发展。鼓励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数据共享和技术研发协作攻关,推动实施一批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底层技术平台、通用算法平台、大数据平台、城市码平台、数字城市操作系统、时空地图、政务云等共性平台,建立领先的新技术能力支撑体系,推动主要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建设成果,积极向社会开放共享。引导建设基于海量数据信息的知识库、新一代智能化的知识检索和知识图谱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应用的跨学科知识创新和知识生产新模式,全面赋能新药开发、新材料研制、新产品设计等研发活动。
12.加快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监测分析区域试点,推动平台核心指标数据的自动采集和动态汇聚。构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推动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行业分中心落地布局。探索出台工业软件、基础软件首版次应用奖励措施;鼓励保险公司为首版次软件的首用提供配套保险服务,研究制定首版次软件保险费用补贴政策。支持制造业领域央企、市属国企和相关企业将信息技术部门剥离,设立独立的面向行业提供工业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支持发展一批数字化赋能优质平台,通过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建立重点联网工业企业清单和重要数据保护目录,实施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13.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优化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新产品应用、事故责任及运营监管等政策管理体系。持续推进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3.0建设,深入实践网联云控技术路线,推进车路协同,实现更大区域、更多场景联网联控,为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商业化落地和中间产品推广应用提供城市级工程试验平台。大力推动路侧数据与云端数据赋能车端,构建全要素多维度的数据服务体系。
14.加快数字医疗产业发展。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基于个人码搭建个人健康信息档案,研究编制个人数据采集标准、机制及规则,形成基层落地方案。开展医院电子病历、电子医学影像以及公共卫生数据标准化采集,持续丰富数据类型、提高数据质量。支持医疗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科研单位在安全合规前提下联合开展医疗数据治理和价值挖掘。支持医疗机构在诊疗、住院、巡诊、康复等场景开展数字化应用,探索将人工智能列为独立服务项目,打造数字化医疗新服务。积极探索制定数字疗法产品的临床试验设计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15.加快数字金融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支付清算、登记托管、征信评级、资产交易、数据管理等环节,支持数字金融重点机构和重大项目落地。依托金融公共数据专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区块链、隐私计算方式共享业务数据,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在零售消费、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应用,支持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共建零售交易、生活服务等移动支付便民场景,推动数字保险等改革试验与测试应用落地。深化征信在数字金融和经济治理中的应用。
16.加快智慧城市产业发展。加快推动“京通、京办、京智”智慧终端建设, 持续提升“七通一平”共性服务能力。以“一件事”场景建设为驱动,利用“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慧治”,牵引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公共服务、协同管理和流程再造。推动交通、医疗、城市管理、政务服务等全域智慧应用场景开放,启动城市副中心智慧城市标杆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智慧生活实验室,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首场景和测试验证。探索智慧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的新模式,积极吸纳、引导高科技企业和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深度参与智慧城市数字底座、民生应用场景以及领域数据专区等的建设运营。
(五)加强数字经济治理
17.完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健全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评估机制,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针对数据产生、传输、存储、应用全过程,建立可信可控的网络安全体系。支持CPU、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自主软硬件产品研发、制造及适配。基于区块链技术探索建立数据要素编码体系和数字身份信任平台。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信息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引导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服务采购比例。
18.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完善数据安全合规管理制度,研究制订涵盖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使用、传输、共享、开放等全流程的数据合规指引,出台大数据应用的禁止清单和谨慎清单。组织开展企业数据合规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重点企业内部设立数据治理委员会,明确首席数据官或首席合规官,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重点行业形成一批数据合规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贯标试点,增强企业数据管理能力。
19.引导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多层次合规制度体系,“一业一册”编制重点领域合规手册。支持平台企业加快科技转型,加速赋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监管,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建设平台经济数据专区,有序开放有助于企业自查合规的政务数据,推动平台经济政企数据融合、安全有效共享。支持平台企业通过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等方式,推动数据资源合作利用,构建开放兼容的平台生态。鼓励拥有核心技术的平台企业开放软件源代码、硬件设计和应用服务,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
20.探索沙盒监管机制。聚焦金融科技、自动驾驶、数据交易等业务场景开展“沙盒监管”试点,明确沙盒的准入、测试、退出标准以及各方的风险防控责任和预警机制。探索建设互联网3.0示范区,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和产业基础设施,加大底层技术研发支持力度,推动与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探索包容审慎的新型监管模式。完善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和监测系统,形成敏感数据监测发现、数据异常流动分析、数据安全事件追溯处置等能力。
(六)增强数字经济发展支撑
21.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本市信息网络、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推进物联网、车联网、卫星互联网等新一代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全面提升北京数据交换能力。提升数据中心整体计算能级和绿色节能水平,对新建数据中心实施总量控制、梯度布局和建设指导,支持存量数据中心实施优化调整和技改升级。
22.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高水平举办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化交流合作平台。设立国际数字经济治理研究院,加强数字经济领域跨境合作和交流。完善数字经济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设立数字经济创投和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数字经济标杆企业上市融资。加大稀缺型、复合型数字化人才培养,鼓励各区、各部门大力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人才。落实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试点。对于在数据开放共享、数据融合应用和业务模式创新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基本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者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两区”办加强统筹,建立健全北京市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加强各项任务的跟踪和评估,推进解决重点问题。综合利用金融、科技、人才、财税等方面资源,做好政策性保障。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各区实际,统筹推动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实推进本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定期报送推进情况、亮点及存在问题等信息,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进程,支持企业设立专门的数据资产公司。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国家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先行先试政策率先在北京落地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召开专题培训,做好行动方案政策解读,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生动实践,形成数字经济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北京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