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江西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江西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署,引导全省上下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带动形成大干项目浓厚氛围,助力工业强省战略实施,保持制造业占比总体稳定,切实稳住、进好、调优全省国民经济,特就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兴产业倍增发展
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新兴产业的重大项目,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已完成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聚焦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纺织、钢铁、食品、家具、船舶等重点传统产业,对符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服务化方向的重大项目,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深化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企业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数字化改造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工业基础软件等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重大项目,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不低于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重点创新成果产业化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及先进装备制造、中医药及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成长性产业的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项目,择优确定支持对象,采取股权质押等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对列入我省推广应用范围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实施保险补偿、对列入我省推广应用范围的首批次重点新材料按不低于保单费用60%的比例实施保险补偿,单个企业获批的保险补偿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重大项目平台建设
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获批准的国家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研究制定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遴选企业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分区域、分行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出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政策,对技改完工投产后营收有较大突破的企业进行奖补,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改升级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八、支持产业链招大引强
聚焦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对国内外各行业制造业龙头企业在江西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具体投向优势型、成长型和培育型企业,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九、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制造业项目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制造业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重点制造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各市、县(区)通过加大存量土地处置力度等措施予以重点保障,支持制造业项目优先使用批而未供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对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给予在五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项目融资支持
指导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支持,对符合碳减排政策要求的,按规定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给予贷款额60%的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专属保险产品。加大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深化与国家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对接互动,加大“险资入赣”工作力度,大力引进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将制造业贷款投放、项目建设等中长期信贷支持纳入驻赣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江西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
对能源消费实施弹性管理,保障符合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推动用能强度目标激励政策落地。推进各设区市建立能耗双控会商协调机制,统筹新建、改扩建项目用能指标。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统筹保障机制,引导水、电、油、气、运和通信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接入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项目服务
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政府代办制。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优则优的原则,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大力精简和标准化。大力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建立省重点工程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推行工业“标准地”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企业拿地即开工。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实行项目投资工作激励
将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定期通报机制。将各地项目投资工作纳入全省工业发展高质量考核,并适当提高权重。对推动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成效显著,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增速、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等关键指标排名全省前列的地区,在申报省政府及时奖励、国务院重点督查激励措施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并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激励,专项用于推动制造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由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推动实施。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从各地各部门原有资金渠道中安排并根据资金预算规模及项目投资额度等因素综合测算后确定,奖补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