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关于2023年度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等相关要求,按照《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4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拟组织开展2023年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在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市场化水平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战略性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二、重点建设领域
(一)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技术、通用技术等的核心技术研究,重点在生物育种、前沿新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
(二)围绕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重点在先进制造业、有色金属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研究。
(三)围绕云南省生命健康、生态安全等重大需求,重点在生物医药、生态环保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建设类型
(一)综合类。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创新链条融通;为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提供综合性、引领性支撑。特别说明:根据《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规定,综合类的创新中心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统筹建设。
(二)领域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战略任务部署,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申报条件
(一)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登记,鼓励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二)建设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行业龙头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经营状况良好且申报前1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建设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联合共建。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研发团队中固定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研究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三)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与研发方向相关的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3项以上。
(四)建设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创新中心开展工作,为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研发场地面积在1500m2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五)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行业标准制定。拥有2项及以上与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或拥有12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数达到5项以上,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六)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给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二)为落实《云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关于“鼓励青年人员在重大科技攻关中、在重要岗位上历练”的要求,申报省技术创新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人选,年龄分布比例原则上45岁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
(三)优先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建设创新中心;鼓励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持续发挥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创新中心。
(四)2023年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报系统地址: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
(五)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18:00时,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18:00时,逾期申报和推荐的,将不能参加该批次的评审。
(六)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六、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4001616289;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单祖碧,0871—63140941;
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 魏恒太,0871—68051159。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