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通知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社科院、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医药局、中国文联办公厅(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培养好传承人,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水平。
二、推荐申报条件
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2.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3.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能力弱化问题,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名额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员或所属会员范围内推荐申报,每个项目不超过2人。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出具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表。为便于前期组织遴选,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 (见附件2)。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公民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单位(一般为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逐级上报申报材料,所属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即推荐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复核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网上填报。推荐单位自2022年8月1日起可登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fyxx.mct.gov.cn),填报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24:00。
(三)提交正式文件。推荐单位应提交的正式文件包括:推荐函;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网上填报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四)材料复核。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七、其他事项
请各推荐单位坚持标准要求,严格履行程序,按照相关时间安排,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遴选、评审、推荐等工作,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在此基础上,着眼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规划处
联系电话:010-59881869、598825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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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批国家级接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名单.doc
2. 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doc
3. 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