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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吉政发〔2022〕1号)精神,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至少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直接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为正,近2年的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0%。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平均不低于1.5%。

  4.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达到60%及以上;主导产品或服务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处于全省前10位;至少与1家大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配套关系。

  2.创新能力。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企业拥有与主导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及以上或近2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并已在生产中应用。二是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州)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三是近3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1项及以上相关业务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3.经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立了质量、环保、安全等至少1项管理体系,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质工程奖等荣誉(称号)1项及以上或传承1项及以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限制条件。             

  1.近2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在申请认定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认定数量

  2022年,全省计划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50户,对认定数量提出指导性指标,下达到各市(州)供参考(附件1)。各市(州)推荐数量可大于分配数量,省里择优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不占用分配指标)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网络申报系统填报后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的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等数据)复印件或近2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含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如:

  (1)专业化程度。主导产品或服务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如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等);上年度与大企业或龙头企业签订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等配套产品协议,或直接面向市场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合同。

  (2)创新能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的备案文件等佐证材料,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的在执行期内的合作协议;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

  (3)经营管理。注册商标注册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质量安全等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和省、市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7.企业认为有助于申报的其他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以市(州)为单位进行推荐。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仅进行网络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各市(州)在推荐时一并列入推荐名单。

  (一)网络申报。申报企业需在6月6日16时前登陆网络申报系统(http://139.210.5.50/srdi),注册后进行在线填报,按要求上传电子资料。各县(市、区)、市(州)工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申报企业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要求的其他材料按顺序装订,胶装成册,报所在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纸质材料须盖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和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并征求同级农业农村、住建、商贸、文旅、能源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各两份(含电子版光盘一张)于6月16日前分别报送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市(州)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需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择优推荐上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丛  妍 0431-81151152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温化冰 0431-88550570

  网络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31-81888930,81888693

  17767893662

  附件:1.2022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指导性指标分解表

        2.申报材料承诺书

        3.推荐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20日

发布时间:2022-06-21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