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政策法规 >

北京:关于启动2022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科高发〔2022〕1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实施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星期二),在此期间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二、试点条件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四、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010—88827981;010-88828830;010—64853166转401、402、403、40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项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010-88827916。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9日


发布时间:2022-06-21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