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新能源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战略部署,加快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应用,根据《甘肃省新能源关键共性技术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特组织2022年新能源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科技重大专项-工业类。
(二)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类。
(三)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四)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项目申报指南应用基础研究支持方向请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别,其它支持方向根据所申报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省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2021年5月31日前工商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运行管理规范,有相应的研发能力、研发投入、人才团队和科研保障条件,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开发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企业牵头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具备对其承担重大专项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企业创新能力强,具备稳定的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内设研发机构、创新平台等;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能够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3.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4.企业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应超过1000万元。
5.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企业配套自筹经费总额与申请财政经费总额比例不低于3:1,并提供自筹经费证明材料。
(五)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项目须有合作企业及合作协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六)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七)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申报,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渠道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网址:https://kjt.gsinfo.cn/program/)。
(二)审核推荐。省属主要高校、科研机构、中央驻甘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省属单位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州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负责推荐。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5月31日18:0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6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先通过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及项目电子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并报送纸质申报书(1份),未审核通过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
项目类别 |
主管处及联系方式 |
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及联系方式 |
1 |
科技重大专项-工业类 |
高新处0931-8857690 |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0931-8500324 |
2 |
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类 |
高新处0931-8825719 |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0931-8500324 |
3 |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
高新处0931-8825719 |
省计算中心 0931-8803756 |
4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基础处0931-8589723 |
|
技术支持 |
0931-8817548 |
|
甘肃省科技厅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