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精神,促进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量增长、质效提升,推动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陕西省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139号)的相关条件。其中“企业资产负债率”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79号)中“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标准执行。对初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号)“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推荐进行。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报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2.申报材料需按《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加文件目录,正反面印刷,一式二份。
三、申报时间
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审查确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附件3)于2022年5月13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资料数据准确无误,申报材料完整无缺。
(二)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筛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已认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申报,有效期满后进行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中小企业服务处
029-63916851 63916821 63916810
省财政厅 资产管理处 029-68936131
邮 箱:zxqyfwc@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陕西省政府前大楼4058室
附件: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3.申报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电子表)
陕西省工业厅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