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 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指示,推动全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商省财政厅一致,现就进一步完善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的项目投资额扶持门槛
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5个市从3亿元调整为5000万元;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市从1亿元调整为3000万元。
二、将以事后奖补方式、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的项目投资额扶持门槛从3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三、扩大现有政策扶持产业的范围
在现有财政扶持政策明确的发展重点(工作母机制造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高端海洋工程及海上风电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之外,支持各地将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四、不硬性要求各地资金实施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进行
根据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精神,项目评审等具体审批环节不再硬性规定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实施,改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与财政部门自行协商决定是否联合实施。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