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2022年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了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自治区绿色农牧业发展,自治区继续对全区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给予进一步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原则
(一)项目目标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各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农牧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着力解决制约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农牧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产业。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划重点支持肉牛、肉羊、驼产业等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集中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2.坚持聚焦关键环节。找准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财政资金着力支持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助力优势特色农牧业高效发展。
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当地基本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
4.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扶持。对各盟市上报项目公平评审,择优扶持。对项目实施规范、效益明显、绩效考核优秀的旗县,给予连续支持,支持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二、支持方向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规划(2021—2025)》(内党农牧办发〔2021〕9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布局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发展重点产业(见附件2)。各盟市要参考自治区重点支持产业确定本盟市支持项目,以旗县为单位进行项目申报。
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的主导产业项目,不受上述产业限制。
所有旗县均可以申报设施农业项目;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确定的产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各盟市可在重点产业外选择1个本盟市的特色产业申报项目。以上申报项目数包含在盟市申报项目控制数中。
三、扶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国家、自治区级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合作组织、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组织。对本资金上年支持过的项目可继续予以支持,对有特定资金支持的项目本资金不再支持。
对纳入国家或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的项目、获得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认证的农牧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
(二)支持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旗县特色优势产业,产业集中度高,规模大,覆盖范围广,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具较强的竞争优势。
2.产业布局科学合理。旗县有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布局,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实现产村融合格局。
3.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产业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技术等服务较为完善,产业链条基本完整,上下游连接紧密,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牧业生产清洁,农牧业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牧民作用显著。本区域内支持对象建立了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方式,农牧民分享二三产业收益有保障。
(三)支持内容
自治区将对各旗县在绿色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制约因素,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扶持方式和额度
自治区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各旗县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支持方式。
各盟市申报项目控制数以盟市所含旗县数并参考2020年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盟市,按照盟市所含旗县数的60%确定;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盟市,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一个名额;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盟市,按照盟市所含旗县数的50%确定。各盟市申报项目控制数具体见附件1。凡超过控制数申报项目,取消该盟市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每个旗县只能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主导产业必须是优势特色农业的具体品种,不得笼统地将粮食、畜牧、水产、林业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一个主导产业,也不能将几个品种“打包”成一个产业。
自治区财政对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为500-20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各旗县人民政府为项目申报主体,负责组织本旗县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各盟市财政部门对旗县上报的实施方案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措施进行筛查。自治区财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各盟市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将实地评审。自治区财政部门将参考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选择支持项目,确定支持资金额度。相关旗县可根据确定的资金支持额度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必要修改并将修改后实施方案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六、申报要求
(一)2020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旗县本年度不允许申报。
(二)凡上年已支持过项目的旗县,本年度继续申报时,支持环节不得与上一年度实施项目重复。
(三)项目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应该严格按照修改后实施方案使用专项资金。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旗县可结合实际对建设内容作出微调,调整建设内容所涉及财政资金未超过10%的,需报请盟市财政部门备案批准;调整建设内容所涉及财政资金未超过20%的,需向自治区财政部门备案批准;调整建设内容所涉及财政资金超过20%的,将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四)盟市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财政部门申报文件,同时附经旗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方案中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实施范围务必单独列明,未单独列明的,取消申报资格。
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时报送纸制材料一式5份,电子光盘一份。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刘刚君
联系电话:0471—4192077
附件:1.1.全区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控制数.xls
3.3.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