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关于申报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 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我县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度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
(一)申报兑现
在常山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服务业企业。
(二)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常政办发〔2017〕224号)、《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常发改〔2019〕19号)。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为原享受《关于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224号)文件中小升规奖励未满三年期限,且2021年度仍正常运营的企业(需统计局认定)。
2.请对照政策条款与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至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306室)。同时通过政企通政策平台进行同步申报。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说明
1.国有企业、已享受县总部经济、一企一策等奖励的企业不予奖励。
2.对规上企业重新转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注销、企业重新享受其他政策等情况的不予奖励。
二、《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奖励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兑现为常山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并符合《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办发〔2020〕64号)奖励中第1、2、3、13、19、20、21、22、23、28条奖励条件的服务业企业。
(二)政策依据
常政办发〔2020〕64号《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常发改〔2020〕90号《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要求
1.企业要求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符合文件细则中上规升级、做大做强、重大项目建设、石文化产业发展、品牌建设、争创示范、争创荣誉、物流集聚、快递企业抱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企业。县内国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2.请对照政策条款与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至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306室)。同时通过政企通政策平台进行同步申报。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发改局:祝鹏飞(15727999213 、729213)
县财政局:江旭峰(13587022050 、662050)
附件:1.常山县2021年度服务业政策申报清单一览表
2.《关于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
细则》(常发改〔2020〕90号)。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常山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
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常山县2021年度服务业政策申报清单一览表
序号 |
奖励类目 |
所需材料 |
1 |
鼓励企业上规升级 |
1.《鼓励企业上规升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补助申请表》(附件1-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
3 |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3);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开工许可证;4.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复印件;5.审计报告(需列明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数);6.其他相关材料。 |
4 |
支持石文化产业发展 |
1.支持石文化产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4-10);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
支持品牌建设 |
1.支持品牌及示范创建奖励申请表(附件6-1);2.公布文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证明材料。 |
6 |
鼓励争创示范
|
1.支持品牌及示范创建奖励申请表(附件6-1);2.公布文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证明材料。 |
7 |
鼓励争创荣誉 |
1.支持品牌及示范创建奖励申请表(附件6-1);2.公布文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证明材料。 |
8 |
鼓励物流资源集聚 |
1.《鼓励物流资源集聚补助申请表》(附件7-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收完税证明 |
9 |
支持快递企业抱团发展 |
1.《支持快递企业抱团发展补助申请表》(附件7-2);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整合的5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3家以上快递网点门面照片;4.原收费标准及整合后收费标准的证明材料;5.新增设备、软件投资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及实物照片;6.其他相关材料。 |
10 |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
1.《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补助申请表》(附件8-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