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探索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由企业投资的项目,一律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造企业“宁静经营”环境。
《关于大力改善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抓住用好面临的重大机遇,有效释放河北的优势潜能,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坚持经常抓、长期抓,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全程跟进,一抓到底,切实解决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和企业经营环境中的突出问题,着力培育亲商敬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文化,加快形成市场主体活力竞相释放、创新创业蓬勃开展的良好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施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制度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与限制的领域,不得限制进入。
(二)探索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由企业投资的项目,一律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备案后,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由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步并联办理。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名称核准外网申报,为投资者提供便捷服务。扩大电子营业执照范围,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探索“多证合一”。探索试行简易注销程序,便利企业退出市场。
(四)鼓励创业创新。对市场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在名称核准、经营范围登记、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降低准入门槛,为创业创新“留白”“松绑”。
二、延展权力和责任“两个清单”
(一)推进“两个清单”向基层延伸。在省级实行“两个清单”制度基础上,加快向市县和乡(镇)推进,做到“纵向到底”,积极构建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完整链条,加快形成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省市县共有权力要明确使用权力和责任对等主体,不能重复交叉。
(二)实现“两个清单”全覆盖。将所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各类检查、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单位)全部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做到“横向到边”,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行政权力清单外不准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在责任清单内不准推诿扯皮、懒政怠政和为政不为。
(三)强化“两个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适时调整省级部门权责清单。省级部门作为设定和实施“两个清单”的责任主体,要对本系统特别是基层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及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用得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权力一律取消。
三、提升政务大厅服务功能
(一)做到“应进必进、应办必办”。加强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加快实现部门内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处(科)室集中、行政审批处(科)室向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确保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到位,消除厅外审批、体外循环现象。省垂直管理部门要根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推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及工作人员进驻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
(二)实施办事流程再造工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做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防止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审批上做“减法”,打造环节最少、路径最短、要件最精、收费最低、自由裁量权最小的行政审批流程;在服务上做“加法”,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领办代办等服务手段,形成更加规范、科学、便捷的办事流程。
(三)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完善河北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及早实现省级相关部门横向联通、与市县纵向联通,构建全省统一的网上在线审批平台。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逐步建立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服务。
四、打通政策落地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一)提高政策推出效率。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对国家改革政策,省级要第一时间出台配套举措,各市县也要制定相应配套措施。严格政策文件印发时限,经各级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要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除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或者不利于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外,一律注明实施时间,并在实施生效前印发传达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岗位责任人。凡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政府和起草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清理和激活“僵尸网站”,大力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权威政策信息的主渠道。
(二)创新政策推送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文件起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在新闻媒体以书面问答或采取访谈、专访、请权威专家解读等形式进行充分宣传和详细解读,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开展“政策免费培训”和“送政策上门”服务,帮助群众和企业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切实解决政策信息不对称问题。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特别是窗口单位、基层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解决“末梢梗阻”问题。
(三)完善政策推进机制。建立任务分解制度,细化实化每项政策、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落地时限。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制定专项方案,做到精准督导、严实督导、一把尺子督导,确保每一项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定期拉单子、排名次,促进比学赶超,推动各项惠民利企政策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释放红利。
五、建立重点项目落实保障机制
(一)实行重点项目分包责任制。省市县逐级对在谈、签约和在建的央企合作项目、民企合作项目、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分级、分类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形成“一个项目、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实行“工程式推进”“挂账式督导”。重大项目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促在谈项目早签约、签约项目早落地、在建项目早达产。
(二)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龙头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发放“重点项目绿色通道通行记录卡”,对重点项目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收费检查等进行全过程登记,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坚决禁止超时限审批、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推诿扯皮、违法违规收费以及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施工单位等问题,确保项目早建成、早达效。
(三)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全省每年统筹不少于10%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省级重点项目。积极推进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工作,支持项目业主通过发行债券、上市融资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准入领域重大项目投资。建立重点项目环境容量指标协调机制,压减过剩产能腾出的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对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大局或跨区域的重大项目,可通过组织交易或省市配套调剂解决环境总量指标。
六、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定、勘察、咨询等有偿服务事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并予以公布。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打破行业垄断,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二)深入开展正税清费专项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规范税收管理,依法依规征缴税费,严禁对企业征收“过头税”。行政机关向企业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清单进行,实行收费公示,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财政票据。凡国家和省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对同一收费项目在法定期限内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向执法机关下达罚款任务,严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行为,杜绝基层执法单位靠罚没收入养人问题。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对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应从轻、减轻处罚。严禁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现象。
七、创造企业“宁静经营”环境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清理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加强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监督机制,加快形成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执法违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等日常检查活动,均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建立登记制度。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以及省市县政府临时部署的监管执法检查活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
(三)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不得“以罚代刑”。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深化商业贿赂专项整治,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降低诉讼成本。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八、打造领先的园区营商环境
(一)支持园区对接国际标准。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园区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国家统一政策框架下,率先复制推广国内自贸试验区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服务业开放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经验,先行先试,打造园区制度优势。
(二)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大园区改革力度,在具备条件的园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推广政府推动、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加快建设发展步伐,提升园区硬件环境;推进用人和薪酬制度改革,增强园区发展活力;完善人才引进制度,强化园区发展高端人才支撑;鼓励园区对接国内先进园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共建共管共享合作或开办分园;强化园区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打造园区体制顺、机制活的优势。
(三)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推动园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平台延伸,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形成“信息通、市场通、法规通、配套通、物流通、资金通、人才通、技术通、服务通+双创平台”的“新九通一平”的园区软环境,打造园区发展综合优势。
九、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打造诚信政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对已出台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向群众和市场主体承诺的事项坚决兑现,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惩戒失信企业。完善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息采集、监管体系,搭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制假售假、偷逃贷款、恶意逃税、违法排污、拖欠工资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健全惩戒机制,定期公布失信企业名单,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三)营造诚信氛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深化拓展“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积极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契约精神,在全省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学习借鉴国务院和先进省(市、区)的经验,以项目委托方式,对营商环境建设建立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及省工商联的专家组成第三方评估团队,发挥其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的优势,对各市县营商环境进行年度评估,客观评价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建议,提高改进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拓宽民主评议渠道。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广泛开展企业评部门、下级评上级、百姓评政府活动,探索搭建网上评议平台,确保窗口部门和重点岗位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企业和群众可现场或在线评价。
(三)强化评估结果运用。通过内部通报、新闻媒体定期通报第三方评估和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问题突出的市县限期整改,整改工作不力的调整领导班子。对民主评议满意度较低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并与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挂钩。
十一、健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本地本部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通过开展第三方评估、民主评议和召开企业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倾听群众和企业呼声,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精准聚焦存在问题,制定实施有力举措,切实把改善营商环境的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二)强化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工作机制的作用,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围绕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通过抽查、复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重点地区、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积极发挥各级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司法、审计机关职能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三)强化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汇总梳理第三方评估、社会评议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拉出单子,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层级,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分类、分层、分责挂账整改,该由部门解决的由部门解决,该由市县解决的由市县解决,该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的积极对接,精准研究,精准发力,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实施一个,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十二、锻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一)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以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开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协同发展”大讨论为契机,对照“八破八立”,推动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树牢抓落实就是抓环境、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增强紧迫感、危机感,保持夙兴夜寐、激情工作的精神状态,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从严处着手、在实处用力,凝炼改革创新的勇气、事争一流的豪气、攻坚克难的锐气和廉洁奉公的正气,打造“精神区位”,营造“发展气场”,为河北的营商环境增添独特魅力。
(二)打好正风肃纪“组合拳”。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上率下,凝聚合力。以正风肃纪为抓手,结合“为官不为”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部分党员干部不依法行政、态度冷横硬、言而无信的“任性用权”行为,借岗位和职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雁过拔毛的“潜规则”行为,群众观念淡漠、高高在上、信奉“有权不用白不用”的“官本位”行为等突出问题。查办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违反纪律的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河北省纪委、河北省监察厅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形成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在本意见印发1个月内,根据承担任务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