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 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才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要求,引导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等创新要素向江苏企业集聚,积极推动江苏企业技术创新和江苏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研究,现将2019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科技副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9年科技副总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
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我省重点培育的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领域的引进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列入省“双创计划”,享受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内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的(以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为准),省科技厅给予“产学研合作项目”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
三、申报组织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人才及人才派出单位向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请各地人才办、科技局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四、申报受理
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工作。同一人才限报一家企业,同一企业限报一名人才。
五、申报要求
2019年科技副总项目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须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其中申报书有申报人签名和申报企业盖章即可上传),截止时间为5月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将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各地区
相关受理单位审核。申报人(或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请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科技副总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保证质量。5月10日前将推荐报告和汇总表对口报送省人才办和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请注明正本或副本,其中正本中的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书、合作协议书须为原件)报送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
咨询电话:省人才办:025—83393815;省科技厅:025—83363139。
附件:1.申报条件
2.申报材料清单
3.补充说明
4.真实性承诺书
5.申报书
6.合作协议书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附件1 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申报人应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不少于5000元/月。
5、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推进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申报项目成果专利、制定创新发展规划等)。
6、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已获得过科技副总项目的人才不得申报;近三年科技副总项目检查考核结果为“中止”的人才和企业不得申报;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不得与2019年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同时申报。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同申报书首页)
2、目录
3、真实性承诺书
4、申报书
5、合作协议书(指企业、人才、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
6、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职称证书
8、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证明材料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0、企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1、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