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组织开展公路路基路面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推动构建符合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交通基础设施设计建造养护理论体系,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交通运输相关规划部署,交通运输部决定启动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现就组织开展公路路基路面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以下称观测网)建设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国公路建设、运维特点,聚焦公路路基路面长期性能科学观测与研究,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数据资源和观测点及数据中心软硬件条件,分批次遴选符合观测网建设要求的观测点资源,根据任务书明确的任务与责任,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条件建设与升级、数据采集与汇交、科学分析与研究,为最终建成点面结合、多级架构的观测网积累经验,加快构建我国自主的公路设计建造养护理论体系。
二、试点组织
(一)试点观测点征集。
观测点是观测网的基础单元,其试点建设是观测网建设的重要基础。优先支持具备开展长期性能观测条件并已开展相关工作的观测点开展试点。试点观测点须由依托工程的业主单位牵头申报,鼓励业主单位会同有关科研院所、高校等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应在认真梳理相关工作和条件基础上,按照《公路路基路面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试点建设指南》(见附件1,以下称《建设指南》)要求,明确试点观测点选址、现有基础、建设内容、工作计划、预期成效及保障措施,并编制《公路路基路面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试点建设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以下称《申报书》)。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以下称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申报书》进行审核确认,择优向部推荐。
(二)试点观测点确定。
部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及现场评估,综合考虑相关观测点基础条件及与观测网建设要求匹配度、申报单位能力和保障措施、推荐单位是否提供相关支持等因素,择优确定试点观测点,向行业发布并授予铭牌。部将与相关观测点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牵头申报单位签署任务书,明确工作任务和各方责任。
(三)试点观测点建设。
观测点试点建设周期为三年,第一年主要开展观测点软硬件条件建设与升级;第二、第三年为试运行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据《建设指南》开展数据采集、汇交、分析、共享等。观测点获批后,牵头单位应会同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根据任务书明确的任务和安排,严格按照《建设指南》,科学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和观测工作,并适时自行或配合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建设的跟踪指导,落实相应支持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四)试点工作评估。
部依据任务书明确的试点建设任务和工作节点,每年对各地各单位试点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评估。第一年主要评估基础条件建设情况,第二、第三年主要评估试运行情况。按计划完成试点建设各项任务并有序开展长期性能观测与研究的,部将在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认定、科技领军人才评选、国家科研项目推荐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未完成试点建设任务的,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试点并收回铭牌。
三、有关要求
试点观测点牵头单位和推荐单位要深刻认识观测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优势资源,积极参与观测网试点建设工作。试点观测点建设运行所需经费主要由试点单位自行解决,推荐单位积极提供配套支持,部将多渠道争取国家科技资源给予支持。观测点牵头单位须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包括观测点建设、数据采集与汇交等情况)报部。部将会同各推荐单位、各试点建设单位,共同推动建立健全观测网建设运行工作机制和标准体系;同时,将推动观测网建设运行与重大工程建设、新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工作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四、试点建设申报
各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参与观测网建设试点。各推荐单位可推荐不超过3个试点观测点,每个试点观测点均应单独填写《申报书》。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吴振东、邢凡胜,电话:010-65292817、65292816;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吴将丰,电话:13126994409。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邮编:100088。电子邮箱:jiangfeng.wu@rioh.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行业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依托单位,相关共建高校,部属相关单位,部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公路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