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直属单位:
根据我省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和2022年省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70402万元,具体项目内容、数额及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3。此次下达的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做好相关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用于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含2021年和2022年省级补助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河湖管理与保护、水文设施维修养护、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南水北调水费奖补等。请各市、县(市)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清单(附件2)。
二、请各市、县(市)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并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三、请严格执行《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农〔2020〕94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
2.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1-8)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