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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2月农业农村部对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部署要求,此次申报相比以往奖项评审有改变,特此说明如下:

  一、奖项级别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申报时只区分一等奖和二三等奖两个级别。其中一等奖进行单独评审,未能通过评审的一等奖,将不再作为二三等奖候选;二三等奖项目申报及初审时不需区分奖项。

  二、形式审查

  如上报成果形式审查不合格,将直接取消成果评审资格,不予补正。其中人员要求:人数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通知要求执行,且人员结构严格地市级及以上相关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成果评价时间节点: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或其他材料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五年内,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均可。

  三、成果水平

  此次评审将加大网评盲审力度,如上报的成果整体水平未达到一等奖或二三等奖的要求,将无法通过网评初审。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见农业农村部网站)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和《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019年2月27日

发布时间:2019-03-05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