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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力,指导相关企业申报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自荐和认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每季度评价一次。

        (三)公示

        对当季度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申报次季度的第一个月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自荐条件

        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三、管理服务

        (一)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为三年,称号到期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对其称号有效期进行更新,并进行公示。

        (二)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注册地址变更等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报告变化情况。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复核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及有效期不变。

        (四)已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称号:

        1.在有效期内发现有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未按要求及时填报企业信息,并经提醒后仍未按要求填报的。

        (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征、区域特征,对遴选出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一)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本项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任何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开展与企业自荐有关的活动。

        (三)自荐方式。采用线上自荐方式,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通过各大应用商店下载)-今日申报-《关于开展2022年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立即申报;企业也可复制登录地址到网页,通过系统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并申报。

        (四)自荐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发生政策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

        010-55578439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咨询电话:

        呼叫中心 010-82176996

        张期秦 18903021658(技术支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12-31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