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一批制造业“云上企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发展制造业“云上企业”促进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浙数办〔2021〕12号),加快培育制造业“云上企业”,与未来工厂、数字工厂等多层联动,撬动企业数字化改革,引领制造业企业在产业大脑支撑下实现云上数字化协同,助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评选浙江省第一批制造业“云上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定义
制造业“云上企业”是指以数字基础设施云化部署为前提,全面云化构建核心业务系统,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打造企业内外部、产业链上下游的云上数字化协同生态,不断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生产管理智能化水平,从而实现竞争力、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浙江省制造业“云上企业”分级评价标准》基本条件;对为其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云服务商不作注册地限制。
(二)企业有较好的信息化基础,已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云上数字化协同初步实现。
(三)企业已形成用云增效的成功案例,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对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互联网+”业务发展能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具备行业示范引领效应和可复制推广价值。
三、评选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用云水平评估,填写“制造业云上企业申报表”(附件1)和“制造业云上企业用云水平评估表”(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
(二)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组织初审评估后向省经信厅报送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排序表(附件3),推荐排序表上需加盖市经信局公章。
(三)省经信厅组织综合评审,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各市推荐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审核确定浙江省第一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初选名单。
(四)省经信厅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附件1-3表格电子版可从省经信厅门户网站“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除填报相应的附件表格外,应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近三年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业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系统数量为评分指标的评分项,需提供相关系统清单和清单中每个系统的登录页和功能主页截图、系统功能简介。
(三)申报企业对填报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
(四)请各市经信局于12月3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与推荐排序表一并报送省经信厅。纸质版一式一份,寄送至: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行政中心8号楼70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xssc@zjjxw.gov.cn。
联系人: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 鲍克,联系电话:13655713990(浙政钉同号)。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