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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推荐2021年度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加快构建“智能制造装备-系统解决方案-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多维覆盖的培育体系,充分发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开展经验模式推广,推动全省智能制造发展。根据《2021年全省智能制造工作要点》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面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遴选在智能制造供需两端具有突出示范作用和复制推广价值的标杆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截至申报日,企业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出现负面记录。

2.申报企业应在创新实践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模式,或在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解决方案研发实施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能够带动同行业、相关行业或产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近三年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4.已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类标杆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近年来通过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有效推动生产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生产流程优化,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生产效率、能源利用率得到大幅提升,企业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产品不良品率大幅下降。

2.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观摩和宣传总结。

3.企业申报前,须已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完成自评估并达到3级及以上。

4.入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项目或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符合《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要求并通过成熟度认证三级及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报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类标杆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智能制造软硬件装备和系统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具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产品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和系统集成商。近三年企业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超过4000万元。

2.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6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3.在所服务的主要产业领域影响力较大,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所服务的客户在细分领域有代表性,项目具有示范性;可以探索采用新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促进智能制造的规模化应用。

4.在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能力成熟度评估规范》(T/SDIRAA 901—2021)要求并达到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能力成熟度评估3级及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各市工信局组织本市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组织和提报材料(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2),并对真实性负责。

(二)市级推荐。各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申报名额择优排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文推荐。各市推荐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标杆企业不超过2个。各市推荐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不超过2个(济南、青岛、烟台每个市不超过4个)。

(三)评审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核查,确定标杆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总结梳理标杆企业经验做法和成效,通过召开智能制造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动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复制推广。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12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连同推荐文件及汇总表1份(附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请同时提供各市支持智能制造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装备产业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产业处 李哲 李佳乔

联系电话:0531-51782622

联系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

资料填报指导联系人:

张富纶   18571507538   (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标杆企业)

肖凯月   15205311029   (系统解决方案类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附件:1.2021年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docx

          2.2021年山东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申报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docx

          3.推荐汇总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23日

发布时间:2021-11-24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