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云南: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推动制造业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按照《云南省发展服务型制造实施方案》(云工信产业〔2017〕511号)有关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安排

面向供应链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和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遴选和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具体模式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云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的突出特色和示范推广潜力,服务型制造模式在行业内有明显核心竞争和持续增长能力。 

3.申报主体两年内(2019年1月1日后)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推动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持续上升,逐步达到30%以上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起到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应为围绕提升核心制造业务开展的产品及服务融合项目。项目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动企业创新等方面的成效明显,对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实现制造能力共享、创新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的共享制造平台和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平台。

、程序及要求

(一)各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推荐工作。各州()工业和信息化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筛选优秀制造企业或有关单位申报。

 ()请相关申报主体按“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版),()工业和信息化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1121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三)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开展评审,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和现场答辩等程序,择优选出一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被确定为省级示范的,将在国家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时优先推荐。

(四)附件及文件可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y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艾宗芳 0871-63513030  

联系邮箱:aizongfang1115@sina.com

地址:昆明市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遴选重点领域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

          3.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附件下载 )

省工业和信息化

2021112

发布时间:2021-11-05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