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经请示省政府同意,今年继续开展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布局
各地要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融合等因素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支持主导产业突出的市县级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县。
二、创建条件
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8号)明确的创建思路、目标任务、创建要求开展创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需成立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市、区)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小组领导职务,负责统筹推进产业园建设重大事项。组建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承担建设管理具体工作。
(二)申报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需按3年期编制产业园建设规划,要符合当地发展实际并经当地政府批准,重点对基础条件、规划布局、建设内容、联农带农、投入政策、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论证。
(三)省级产业园创建区域范围要涉及2个及以上乡镇,不能整县或跨县创建。
(四)省级产业园主导产业原则为1个,关联度高的可为2个,应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能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占园区综合总产值50%以上。对已获批国家和省级产业园的县(市、区),再次申报创建的,主导产业不能重复。
(五)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农村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申请。
三、创建程序
(一)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创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建设规划、基本情况表(附件1)、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书(附件2)及其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经县级政府审定同意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推荐文件及相关申报材料。
(三)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批准创建省级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统一命名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按照农垦属地化改革有关要求,地方申报的产业园规划区域,可涵盖已划归地方管理的垦区。
四、材料报送
各市(地)于11月20日前报送所属区域的申请创建材料,包括市级推荐文件和产业园申报主体的申请文件(各2份),建设规划、基本情况表、产业园申报书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各6套(基本情况表、产业园申报书与佐证材料单独装订)、电子光盘1套,超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王玉重
电 话:0451-82625455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417室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