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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山东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指南(第二批)》(简称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根据省科技计划改革的总体要求,本次申报项目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包括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纳入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条件包括共性条件和个性条件。项目申报应在满足以下共性条件的基础上,同时满足指南课题中要求的个性条件。

1. 本批项目全部按“揭榜制”方式进行组织。项目申报均以指南中的课题为单元进行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2025年6月30日。

2. 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 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 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并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5.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为项目(课题)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6. 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揭榜;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7. 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4:1。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合作单位须包括山东省境内企业,项目完成时的技术成果须在山东省境内企业转化应用,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签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8. 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2021年牵头或参与(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申报1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每个独立法人企业、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9.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 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申报流程

1. 查看项目指南。根据工作需要,指南内容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中发布,请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http://cloud.sdstc.gov.cn/pms/)查看。指南内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公开传播,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2. 在线填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中登录个人申报账号,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3. 申报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17:00点,届时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4. 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包括各设区市科技局、驻鲁部属高校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17:00点,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注意事项

1. 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提前完成填报、修改、提交、退回和审核工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集中退回、提交和审核。

2. 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相关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初步确定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保存,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立项资格。

3. 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申报单位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中介服务。请申报单位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严重侵犯省科技厅名誉、损害省科技厅利益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应按照省科技厅党组《规范干部职工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参与项目申报人员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

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16

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日

发布时间:2021-11-02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