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有关设区市大数据局、信息办:
为培育大数据示范企业,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江西省大数据企业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规字〔2021〕7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江西省大数据企业示范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已获认定江西省大数据示范企业不用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大数据示范企业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地大数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确认推荐的申报企业,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宣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同时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每个设区市推荐的申报企业不超过20家。
(二)请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确认推荐的申报企业正式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及推荐文件以电子PDF和WORD版形式报送(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廖赛韩
联系电话:0791-88916502
电子邮箱:jxgxwdzzwglc@jxciit.gov.cn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