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京政发〔2021〕21号),推进建设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范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见附件1)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京经信发〔2021〕73号,见附件2),我局拟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填报方式
企业须在网页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j.beijing.gov.cn/bsfw/bsrk)、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newhall/bszn/18/20433.html)进行登录,企业也可以在移动端 “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入口、“北京通APP-企服-今日申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入口进行登录,并按照网上系统相关提示信息完成材料的填写和提交。
三、申请流程
(一)进行自评打分
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即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T/BETC BETC001—2021)(见附件3,以下简称《评价规范》)中附录D、E相关说明进行自评打分。
(二)网上信息填报
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可以登录网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登录步骤详见《企业技术中心网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4)。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00至2021年10月22日17:00。请申请企业根据网上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或者提交以下内容: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评价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评价规范》附录A);
3.《承诺书》(见附件5);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四、联系方式
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或“首都之窗网站”登录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电话:55578557、55578600;如“北京通APP”或“北京通企服版APP”登录遇到问题,请咨询技术电话: 82176966。
如有填报指标解释等方面问题,请仔细阅读《评价规范》附录B和网上填报系统中的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具体业务咨询电话:55578162、85235079、5557831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