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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开展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统发电〔2021〕56号

 

 

 

市州党委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联: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充分发挥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增进共识、提振信心、创业创新、做强做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现将评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先进集体表彰80个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先进个人表彰100名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代表人物新湖南贡献奖按1:1.2比例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市州按分配名额推荐(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认真落实三个“新发展”要求,积极参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在经济发展、创业就业、技术创新、国家税收、社会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民营企业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在强产业、兴产业链、构建产业生态中发挥重要作用。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拥有知名品牌、特色产品,保持较高市场占有率3年保持较好盈利水平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党群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同等条件下3年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属于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和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集群(产业链)的标志性领军企业优先推荐

    2. 中小企业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中作出重要贡献。

    (2)聚焦主业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特色产品具有较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近3年保持较好盈利水平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同等条件下属于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和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集群(产业链)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认真落实三个“新发展”要求积极参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在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较好作用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和工匠精神,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克服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并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民营企业代表人物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具有企业家精神有较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较强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起到核心引领作用

    (3)所在企业近3年保持较好发展势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所在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党群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5)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2. 中小企业代表人物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聚焦主业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带领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形成专精特新发展模式,具有较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3)所在企业近3年保持较好发展势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所在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5)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其中对先进个人应开展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省评选委员会复审并分别在本企业、市州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同为5个工作日

    (一)推荐及企业公示(通知下发至1012日)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征求意见、综合评价和企业公示报市州党委、政府审定后,将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及推荐材料(推荐情况汇总表、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其中评选推荐审批表一式五份)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在总部所在地或注册地推荐申报。

    (二)初审1012日至1014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省工信厅、省工商联对初步推荐对象按类别进行初审

    (三)市级公示1014日至1020日)通过初审的对象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各市州评选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正式推荐对象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四)复审及省级公示1020日至10月底)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评选委员会复审及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审批表彰11月)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归口分工负责。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省评选委员会(名单附后)由省委统战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人社厅等部门组成,依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省委统战部(省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评选表彰工作,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汇总报审推荐对象名单指导市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等;省工信厅负责做好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代表人物评选资料初审按照省评选委员会要求配合做好复审工作;省工商联负责做好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代表人物评选资料初审按照省评选委员会要求配合做好复审工作;省人社厅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指导各市州参照省级层面模式,由统战、工信、工商联、人社等部门建立评选推荐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实体经济。各市州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分类推荐重点推荐我省实体经济发展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企业发展、诚信守法和社会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各推荐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各市州评选委员会要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各方面情况,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四)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章)、证书。

    五、表彰方式

    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表彰新湖南贡献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表彰集体授予“新湖南贡献奖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表彰个人授予“新湖南贡献奖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

 

    附件:1.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省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市州推荐名额分配表

          3.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推荐情况汇总表

          6.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7. 第一届新湖南贡献奖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附件下载:附件1-7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19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杨高飞、陈熙073182216718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肖成晃,073188955420省工商联宣教处张光升,073185526725

发布时间:2021-09-29 09:22